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偷越国(边)境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