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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闫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闫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人民币一万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