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春晨、朱龙、朱学海等人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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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牛春晨、朱龙、朱学海等人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牛春晨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朱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朱学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牛纪委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朱成才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学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朱迎兵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