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7年12月23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
免去:
刘学杰同志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况雷同志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高西红同志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
陈玉成同志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米育红同志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况作恒同志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