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 日在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指南,以“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己任,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护公平、化解矛盾促和谐、维护法治彰正义,以赶考的心态、昂扬的状态、奋进的姿态,推动烈山检察工作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烈山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美丽烈山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过去一年,我们忠诚铸魂,筑牢方向不偏、信仰不变、立场不移的思想根基
始终确保信仰上的忠诚度。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切实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中。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召开专题学习研讨会12次,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3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4次,提高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检察实践、推动工作发展的能力。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支持配合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和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坚定不移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指导思想,把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绝对忠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检察队伍的首要政治本色、检察人员的首要政治品质。
始终确保党性上的纯洁度。把稳政治纪律不动摇。严格遵循和落实党章要求,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度,切实把问题整改作为检验党性的“试金石”。坚持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动权。严守政治规矩不含糊。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召开党组会议23次,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认真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制度。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在执行党中央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上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落实政治任务不偏离。全面落实检察长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任务整改,抓好审计成果转化与运用,建立长效机制。严格履行市院对我院党组开展政治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责任,确保问题改到位、改彻底。主动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支持保障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营造烈山检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始终确保政治上的敏锐度。推深做实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重要论述摘编部分内容,结合《淮北市典型案例选编》,在典型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在“学”“查”“改”“建” 上下功夫,坚持在以案示警中受警醒明法纪、在以案为戒中严对照深检视、在以案促改中强整改促提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查摆问题64个,并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时限“四清单”,对账销号,限时整改,持续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向善向好。
过去一年,我们主动作为,践行顾全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
把依法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记在心上。始终牢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惠民答卷更有厚度。积极参与“法治护航精准扶贫”活动,探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检察路径”。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因户施策开展“1+1”结对精准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好贫困户遇到的生活、教育、就业等实际问题,实现对口帮扶的2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服务民生更有温度。在做好结对帮扶的同时,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5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胜利成果。保障民利更有力度。严惩涉农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犯罪,起诉涉农惠民领域刑事犯罪5件5人。在回应群众期许,保护青山绿水方面,起诉破坏环境,非法开采矿石犯罪2件4人;在回应群众呼声,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方面,办理生产销售假药、使用明矾超标等有毒有害食品犯罪4件4人,让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把积极推进平安烈山建设扛在肩上。顺应人民群众的平安需求,主动担起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的政治任务,努力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筑牢政治安全“防火墙”。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既保持强大攻势,又坚持法治底线,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全年涉黑涉恶积案数“清零”,已办结的案件全部由法院判决并生效。坚持“深挖根治”“破网打伞”,受理并移送涉黑涉恶案件线索1条,监督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34条。对刘元华、刘超等人涉黑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案件侦查,加强案件取证,目前该案已由市中院一审公开宣判。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着力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100件169人,依法批准、决定逮捕70件103人;受理审查起诉132件207人,依法提起公诉114件180人。其中,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6件17人,提起公诉24件3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盗抢骗”犯罪23件39人,提起公诉29件58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全面落实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要求,实现检察官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次。当好矛盾化解“润滑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将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78批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件43件。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7日内程序回复率100%,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率100%。秉持刑法谦抑性理念,降低轻微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前羁押率和案件起诉率,依法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8件64人,不起诉6件8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108件169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4%,有力地促进社会和谐,提升了社会治理能力。
过去一年,我们聚力主业,书写维护正义、守卫公平、保障人权的检察答卷
刑事诉讼监督担当有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突出立案监督重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人,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送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件,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刑事执行监督扎实有效。针对监管活动违规违法行为,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检察建议2份,违规违法行为全部整改。加大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力度,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1次,到辖区司法所开展检察监督5次,办理28件社区矫正违法案件,1件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26份,发送检察建议6份,违规情况全部得到纠正。深化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办理15件财产刑违法案件,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检察建议1份,全部得到采纳。
民行诉讼监督稳中有进。着力补齐法律监督短板,重点培育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8件,同比上升236%。其中执行监督案件29件,支持起诉案件5件,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3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1件。向审判机关发送检察建议29件,已回复采纳28件,再审检察建议1份,支持起诉书5份,全部予以采纳。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2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6件,发送检察建议5件,已采纳3件,不支持监督申请案件1件。
检察公益诉讼突破有力。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重托,认真学习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加强公益司法保护。全年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1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行政机关回复率、采纳率、整改率均达到100%。深化“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专项检察监督深化年活动,结合我区实际,开展“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保障扶贫农饮水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对全区农村饮用水供水点和规模以上水厂进行了全覆盖走访督查,切实保护饮用水安全。
过去一年,我们守正创新,开启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时代征程
深化改革为法律监督“赋能”。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逐步完善检察官遴选、退出机制。一年来我院补充遴选员额检察官1人,检察官助理1人,3名员额检察官晋升为三级高级检察官。推进检察辅助事务社会化,招聘聘用制书记员4名,为司法办案提速。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政策,稳步推进职务职级套改、择优选升,激发改革内生动力。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出台《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综合考评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量化指标,促进担当实干、优质办案,真正发挥好“风向标”“指挥棒”作用。规范检察委员会把关职能,召开检委会14次。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130件。
阳光监督为检务公开“助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对“能听证、尽听证”的6起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开听证。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委员联络工作,主动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0余人次,先后邀请代表、委员2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作检察公益诉讼专题报告,听取人大代表对我院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38件,法律文书104份,重大案件信息205条,进一步强化了检务公开,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提升品质为检察工作“扩音”。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力度,守好检察宣传工作主阵地,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拓宽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传播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交流典型经验、弘扬社会正能量。强化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一支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专业技能精的网评员队伍,牢牢掌握意识形态主动权,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网上意识形态环境。今年以来,我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55条,微博发布信息2484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213条,一点资讯发布信息1141条,持续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
过去一年,我们严管厚爱,锻造一心向党、一心奉公、一心为民的检察铁军
固本培元铸忠诚。不断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紧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线,通过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把忠诚维护核心进一步内化为坚定政治信仰。通过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把贯彻大政方针进一步固化为高度行动自觉。通过守党纪、比典型、汲教训,把执行政治纪律进一步硬化为根本行为准则,通过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坚持思想淬炼、党性锤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相结合,打造看齐追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遵规守纪的过硬检察队伍。2020年我院检察干警获得全省案管业务竞赛业务能手1人,全市“三大攻坚战”先进个人1人,全市“法律援助十佳先进人物”1人。我院被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连续五届被评为全省文明单位。
强筋壮骨砺精兵。坚持讲政治和抓业务相统一,坚持在办案中历练初心,锤炼党性。推深做实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运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红色教育等组织生活形式,通过大学习、大剖析、大讨论,全面提升干警政治能力,夯实党员廉洁从检思想根基。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视频讲座59场次,组织选拔20余名检察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业务竞赛。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充分运用检答网、干部教育在线、学习强国等学习媒体,补齐干警规范执法工作短板,提升干警的执法水平和履职能力。
严管厚爱正风气。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全面压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严格执行《检务督察工作条例》,全年开展12次日常督查和3次专项检查,推进作风建设长效化。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心谈话30余人次,提醒谈话3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进一步拧紧党风廉政建设螺丝钉。扎实开展“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工作,持续抓好“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填报14件,督促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廉洁用权、廉洁从检。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烈山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是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效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成绩皆为序章,短板亟待补强。回顾过去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短板和不足:比如检察开放度不足,社会知晓度不够;履行监督职能为公权力纠偏的方式方法不多;面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新困难,发挥检察机关精准打击、多元监督、法治服务的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思考如何在精准服务大局、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水平上重点发力。
2021年主要工作安排
机遇成就梦想,实干铸就辉煌。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区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以提升班子能力、强化队伍素能为抓手,以执法规范化、管理精细化、制约刚性化、素能优质化为重点,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努力为建设美丽烈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用心用情用力。把忠诚体现在行动上,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把担当体现在尽责上,在服务保障烈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平安烈山建设上,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保障人权上,在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需求上用心、用情、用力。把服务体现在实干上,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上,在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上,在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上予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高标准。
在聚焦监督主责主业中做优做实做强。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人权保障。做优刑事检察。深化“捕诉一体”机制,主动适应刑事犯罪案件结构变化,进一步强化刑事诉讼和刑事执行全流程检察监督;做强民事检察。持续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努力提升再审检察建议的精准度和有效性,进一步促进民事审判公平公正;做实行政检察。健全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发现和审查机制,探索行政诉讼类案监督工作机制,补齐行政检察监督短板;做好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在美丽烈山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聚焦民生热点和社会治理难点,积极稳妥办理公益诉讼新领域案件。
在提升队伍素能素养上向前向上向善。着力打造一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深化检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综合配套政策来“提质增效”;以加强智慧检察建设、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检察监督“换挡提速”;以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提升干警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来“强身健体”;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治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来“立规明矩”,形成清风扑面、清风送爽、清风正气的检察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宏伟蓝图令人向往,壮丽愿景催人奋进。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行、与梦想同在,不折不扣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为实现烈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献礼!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温暖控申: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
3.捕诉一体化: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上的重新调整,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和起诉工作,并不会产生诉讼法效力上的差异。“捕诉一体化”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能够发挥刑事诉讼机制内的制约作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以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为核心内容,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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