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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2019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8-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1月 日在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坐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从严从实抓好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履行司法保障职能

立足职能,助推“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深化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校园贷”“套路贷”等破坏经济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10件18人,侵犯财产犯罪59件104人。扎实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加大对贫困户的扶持力度,因户施策开展1+1”结对精准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好贫困户遇到的生活、教育、就业等实际问题,依法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件,向环保、农水、国土部门发出环境保护检察建议14件,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件9人。

精准发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涉企刑事犯罪,开通涉企案件“绿色”办理通道,抽调优秀干警组成涉企案件专案组,对涉企案件依法快速妥善处理。创新服务民营企业机制,成立涉民营经济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与工商联沟通协作,走访民营企业10家,积极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努力向企业延伸检察触角,开展释法说理、法制宣传等活动,将法制课堂送到生产第一线。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服务辖区民营经济发展的能力听取意见建议,打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法治引领,促进社会综合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坚持宽严相济,对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不批捕65人,不起诉11人,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开展各类普法活动30余次,增强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办理4件司法救助案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对象实施救助,发放救助资金11.6万元。创建“温暖控申”品牌,建成使用检务大厅,倾力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检察为民服务平台,认真抓好重要节日和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全年受理群众来访97次,其中检察长接待25次,对接访的案件均妥善处理,未发生涉检越级访和进京访。

二、惩治犯罪、保障人权,不断加强刑事检察职能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最有力的工作举措,精准打击、坚决“亮剑”,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批准逮捕3件6人,依法提起公诉1件9人,成功办理黄桥社区居委会原主任朱正星等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落实提前介入侦查、信息共享等机制,密切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深挖涉黑涉恶案件背后“保护伞”,发现、移送涉案线索12条,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推捕诉一体化机制,着力提升批捕起诉工作质效。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40件224人,经审查批准和决定逮捕105件15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66件25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41件194人,有罪判决率100%。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批准逮捕诈骗、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60件78人,起诉77件108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多举措、多渠道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借助检察开放日活动,连续两年邀请代表委员、区团委、教育局、学校等单位代表视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检校协作,检察长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辖区中小学上法制课,预防青少年犯罪;组建法治宣讲团,不定期深入学校进行法治宣讲,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三、聚焦主业、注重质效,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诉讼监督行稳致远以捕诉一体化为抓手,创新监督模式,提升监督能力。注重防错防漏、不枉不纵,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6件;加强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罪5件、纠正漏诉5人。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刑事抗诉5件。紧紧围绕刑罚执行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全面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新突破。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3件23人,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办理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29件,协助组织集中教育2次,全区未出现1例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提质扩容。积极构建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多元化检察监督格局。全年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11件,其中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6件,申请抗诉案件4件,对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督促法院、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当事人,积极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

检察公益诉讼卓有成效。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全年共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5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8件,审查办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3件、环境保护案件14件烈士墓保护案件1件,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办理的淮海战役烈士荣誉与尊严保护公益案件,经检察日报、正义网和安徽法制报报道后,作为全市唯一案例入选最高检《全国公益诉讼指导性案例汇编》。

四、固本强基、激发活力,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水平

全力深化检察改革。科学设置检察官办案组、独任检察官两种新型检察办案组织,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的职责权限;严格落实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列席审判委员会等制度,重大疑难及涉黑涉恶案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理,办案质效明显提升;稳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扁平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绩效考核、员额动态调控管理等机制,通过案件监督管理、质量评查、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

努力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发挥检察机关量刑协商主动性,逐步实现量刑建议的精准化和常态化,推动形成繁简分流、有序衔接的多层次诉讼制度,切实做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促进司法资源向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中。该项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自2019年6月份以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36件50人,法院审结34件44人,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采纳率为100%。

致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探索“科技+检察”工作新模式,坚持把现代科技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新引擎”。推进检察工作网建设,实现业务装备和软件设施升级换代。加强检委会信息化建设,案件讨论实现无纸化,检委会会议全程网上流转。推广智能语音、远程提审、远程接访“三大系统”应用,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办案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

五、坚定信念、锤炼本领,狠抓检察队伍自身建设

举旗铸魂,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教育干警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务实笃行,加强司法素能建设。不断凝聚检察发展合力,开展检察长上讲台、带头办案等工作,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办110余件,引领示范效果明显。围绕司法责任制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扎实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到吉林大学、厦门大学脱产培训,选派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54人次。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11次,我院再次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1人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

正风肃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深入学习廉政制度规定,形成全院守纪律的良好氛围。全方位开展案例教育,全员学习典型案例通报15次。落实廉政提醒和谈话制度,全年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人次,做好检风检纪督查工作,对考勤、值班等纪律问题加强督查,共约谈、批评教育9人。坚持不懈狠抓“四风”,全年未发生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形。

2019年,我们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主动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协汇报年度工作和专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改革进展情况,受到充分肯定;广开言路,开展三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代表等视察座谈;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法律文书158份、重大案件信息211件;传播检察声音,讲好检察故事,在“两微两端”平台发布信息2600余条。我院与区委组织部联合拍摄的党建微视频《暖》荣获全省一等奖,为烈山争得了荣誉。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整体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检察业务迈上新的台阶,队伍凝聚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离不开区政府、区政协和全区人民的关爱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短板和不足:服务大局的方式方法较单一,工作实效和影响力不够明显;创新意识和能力、规范化和精细化管理还需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的实效有待进一步提升;队伍素能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队伍专业化、职业化仍需要进一步加强。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淮北市建市60周年。2020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充分协调开展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四项职能,全面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司法公正公信,努力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服务“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美丽烈山”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党建引领,着力强化政治建检

深入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政法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检察机关及区委决策部署在检察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新期待,努力探索党建与检察工作融合的有效途径,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提升忠诚品格。

二、坚持履职尽责,着力服务社会大局

深入践行“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宗旨理念,自觉融入全区发展大局谋划、改进、加强检察工作,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助推污染防治攻坚,突出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推动环境治理、生态修复;深化服务民营经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坚持强化监督,着力维护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在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的优势;强化刑事侦查、审判、执行监督,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做强民事检察,加大惩治虚假诉讼力度,加大对法院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力度。做实行政检察,围绕行政诉讼监督展开,关键做到精准,抓好典型、引领性案件的监督,做到监督一案,影响一片。做好公益诉讼,持续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以最少的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四、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巩固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落实司法体制配套改革,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健全纠防冤假错案机制,完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措施,全面构建诉侦、诉审、诉辩关系。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严格落实检察官履职评价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健全办案公开机制,规范完善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

五、坚持严管厚爱,着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持不懈致力于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教育引导干警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持续建立健全机关党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财务管理等全方位制度机制体系。坚持久久为功,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意识形态责任制,灵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正向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各位代表,履职尽责,方显使命担当,任重道远,更需策马扬鞭。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写好司法为民答卷,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美丽烈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司法救助: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温暖控申:在控告申诉工作中,坚持法治方式与群众路线相结合,采取俯下身子,力求群众一次性跑腿;搭起台子,集聚提供一站式服务;明晰“路子”,促进诉求一条龙办理;做好“样子”,积极打造一把手工程;走出院子,推动服务“一公里”延伸的“五个一”工作法化解社会矛盾,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工作“温度”。

3.捕诉一体化: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分工上的重新调整,由同一检察官承担批捕和起诉工作,并不会产生诉讼法效力上的差异。“捕诉一体化”有利于精简检察机关内部业务流程,能够发挥刑事诉讼机制内的制约作用。

4.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以建议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为核心内容,向教育部发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即“一号检察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6.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7.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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