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提升检察公信,彰显公平正义,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在烈山区范围内公开选任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第二届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人数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30人。
二、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地点原则上应在烈山区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限制选任情形: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正在担任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人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3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四、听证员的职责和履职保障
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意见。听证员参加听证活动,依法享有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忠实履行听证义务,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保守案件秘密。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履职保障,按照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选任方式
(一)个人报名。符合选任条件的个人,可自愿向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名。
(二)商请有关单位推荐。根据听证工作需要,主动邀请相关单位推荐符合选任条件的人员。
六、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烈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发布听证员公开选任公告。
(二)接受推荐和报名
1.现场报名的,可于工作日时间至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现场递交材料。
2.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须在规定日期内发送下述指定材料的扫描版至公告指定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建议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3.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请用手机登录皖事通APP,搜索“无犯罪记录证明”,点击“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需要”,按照步骤填写个人信息后提交,待公安部门审核后,点击“我的办理”,复制“受理号”,用手机或电脑浏览器地址栏粘贴“受理号”,下载所生成的报告)。
上述报名材料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箱、邮政快递等方式报送至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地址附后),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以上材料不予退还,请予谅解。
(三)确定拟聘人选及公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照选任条件,对参加选任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考察。综合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确定听证员拟选任人选,通过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烈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正式聘任和颁证。根据公示情况,作出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聘任决定,颁发选任证书。选任名单通过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网站和烈山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王梦博
联系电话:0561-5205015
联系地址: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务大厅
电子邮箱:1041775117@qq.com
邮政编码:235000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