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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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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抢劫、盗窃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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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董某某
涉嫌
抢劫、
盗窃
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董某某
犯
抢劫
罪,判处
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六千
元
;
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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