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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董某某抢劫、盗窃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董某某涉嫌抢劫、盗窃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六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