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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2-01-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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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余某某
涉嫌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余某某
犯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
一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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