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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王某某盗窃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人民币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