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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甲、王某、王某乙合同诈骗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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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王某甲、王某、王某乙
涉嫌
合同诈骗
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王某
甲
犯
合同诈骗
罪,判处
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
被告人
王某
犯
合同诈骗
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
王某乙
犯
合同诈骗
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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