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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陈某甲、陈某乙故意伤害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甲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陈某乙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