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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刘怀春非法经营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刘怀春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怀春非法经营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