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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刘维光开设赌场案依法宣判
时间:2021-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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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黄振、刘维光
涉嫌
开设赌场
罪一案,由烈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赵海洲
犯
开设赌场
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
刘维光
犯
开设赌场
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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