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封面 目录及说明
时间:2024-02-24  作者:  新闻来源:淮北市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

部门预算

2024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3.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表

7.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收入总表

8.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支出总表

9.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二)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二、部门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无二级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烈山区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本院设置2个综合机构和3个业务机构。

1. 办公室

2. 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烈山、法治烈山贡献更优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凝心铸魂,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自觉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刻认识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用政治视角、法治思维、政治效果来审视检察业务工作,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履职、监督办案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立检为公,履职尽责顾大局。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理念,坚定履行检察机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政治责任。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加大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力保障社会安全稳定。聚焦经济稳进提质和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以最强法治保障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三是人民至上,用心用情惠民生。始终站稳检察为民立场,深化“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抓实抓细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0]、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依法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围绕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依法能动履职,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与公平正义的有机统一。

四是融合发展,强化监督提质效。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检察工作现代化,聚焦法律监督难点、检察工作着力点,稳中求进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高质效为主线,依法履职、能动履职、融合履职,推动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再向社会治理延伸,不断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和权威性。

五是严管厚爱,驰而不息强队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健全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注重以典型激励凝聚担当奋进的精神力量。有效发挥检察官业务绩效评价指标“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倒逼提升专业素质能力。深化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的基调,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件表1-12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支总预算1221.25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收入预算122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2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一)本年收入1221.25万元,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21.25万元,占100%,比2023年预算增加88.51万元,增长7.81%,增长原因一是省级财物统管改革后,增加了公检法司办案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原因二是新招聘省聘书记员。

(二)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较去年无变化。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支出预算1221.2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8.51万元,增长7.81%,增长原因增长原因一是增加了公检法司办案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原因二是新招聘省聘书记员。其中,基本支出797.44万元,占65.29%,主要用于保障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及公积金、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423.81万元,占34.71%,主要用于聘用人员经费、省聘书记员工资项目、办案业务费。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221.25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21.25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221.2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937.02万元,占76.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86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38.68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108.69万元,占8.89%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21.2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88.51万元,增长3.25%,增长原因主要是增长原因一是增加了公检法司办案经费、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原因二是新招聘省聘书记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937.02万元,占76.7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6.86万元,占11.2%;卫生健康支出38.68万元,占3.16%;住房保障支出108.69万元,占8.89%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459.69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48.36万元,增长24.4%,减少原因主要是功能科目使用调整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477.3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07.58万元,增长584.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3年预算使用的功能科目“检察监督”“其他检察支出”在2024年均使用功能科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35.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3.53万元,增长62.4%,增长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发放预发基础绩效奖及提租补贴。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67.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36万元,增长27.11%,增长原因主要是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33.6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18万元,增长27.11%,增长原因主要是职业年金缴费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0.6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18万元,增加36%,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2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7.02万元,增加32.68%增加原因主要是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10.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2.51万元,增加32.73%,下降原因基数调整及人员变动。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92.3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33.39万元,下降56.6%,增加原因主要是调整公积金基数、住房补贴计入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16.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85万元,减少19.1%,减少原因主要是提租补贴计算基数调整。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97.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21.3万元,公用经费76.14万元。

(一)人员经费72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76.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423.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33.19万元,下降7.26%,下降原因一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二是严控项目支出,压减经费。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423.8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423.81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下降原因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财政要求未列入预算。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未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计划使用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购买服务。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省聘书记员”项目。

1)项目概述。本单位现有书记员7人,2024年计划招聘6人,其工资福利由财政统筹保障,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立项依据。《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检会[2018]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检会[2018]9号。

(3)起止时间。2024.1-2024.12

(4)项目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书记员工资标准,保证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

(5)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书记员工资、社保等合计146.25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省聘书记员是落实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聘用制书记员通过履行案件办理的记录、整理、装订、归档等职责,成为检察官的得力助手,从而推动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同步提升,顺利完成各项检察工作。

绩效指标:案件办理数量、人均培训金额、绩效考评结果三大指标来反映绩效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省聘书记员

主管部门 及代码


实施单位

烈山区检察院

项目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期

2024.01-2024.1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46.25

其中:财政拨款

146.25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通过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组建检察办案辅助人员队伍,承担办案中辅助性、事务性工作,由此完善办案组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保障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实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保障聘用书记员数量

13

质量指标

指标1:聘用人员学历水平

100%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合规

时效指标

指标1:及时发放工资

每月15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总成本控制

146.2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实行检察机关人员分类管理100%。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提高检察工作效率、提升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持续影响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聘用书记员满意度

满意








2.“办案业务费项目。

1)项目概述。综合办公经费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弥补办案经费不足,用于机关运转、保证食堂开支、弥补工会福利、大楼维修等。

2)立项依据。单位近五年实际支出情况。

3)实施主体。烈山区检察院

4)起止时间。2024.1-2024.12

5)项目内容。用于机关运转、保证食堂开支、弥补工会福利、大楼维修、车辆支出等。

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安排139万元。

7)绩效目标。综合办公经费项目的绩效目标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有利后勤保障,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办案业务费

主管部门 及代码


实施单位

烈山区检察院

项目来源

财政拨款

项目期

2024.01-2024.12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139

其中:财政拨款

139

上年结转


其他资金


年度
目标

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检察业务开展提供有利后勤保障,不断提高检务保障水平。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保障内设机构数量

5

质量指标

指标1:聘用人员学历水平

高中以上

指标2:经费支出合规性

合规

时效指标

指标1:及时发放工资

每月15日前

成本指标

指标1:总成本控制

20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保障检察事业顺利开展

程度明显

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本指标不适用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指标1:对持续保障检察工作顺利开展的影响程度

程度明显

满意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干警满意

满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14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24万元,增加17.31%,增加公检法司办案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85.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检察院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附件2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2

0

0

0

7.6

0.42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2年预算无变化。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比2022年预算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减少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检察院办案用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维持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加班办案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