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烈山区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 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24-02-24  作者:  新闻来源:淮北市 【字号: | |

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

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8.02

0

0

0

7.6

0.42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2022年预算无变化。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7.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6万元,比2022年预算预算减少1.49万元,减少14.86%,减少原因主要是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检察院办案用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公务用车开支;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变化。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2万元,比2023年预算持平,维持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加班办案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