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三公”经费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 接待费 |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9.42 | 0 | 0 | 0 | 9 | 0.42 |
二、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6.99万元,增长28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 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该项经费预算根据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5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5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预算未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保证检察院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7万元,增长350%,增长)原因主要是2022年预算未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项经费主要用于检察院开庭、提审、现场勘察等办案用车。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4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0.01万元,下降0.002%,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加班办案开支。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用餐标准的通知》(财行〔2018〕1096号)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