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0-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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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部门
“三公”经费预算
2020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三公”经费预算
1.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2.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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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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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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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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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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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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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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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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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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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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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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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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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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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0.05万元,下降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与2019年预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1.05万元,下降70%,下降,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接待支出。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必要的公务招待使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8〕288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6.6%。我院保留车辆5台。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万元,增长16.6%,增长原因主要是公务用车购买时间较长,维修成本增加;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保留车辆运行维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