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13.5 

6.66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5

0.08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2

6.5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

 6.57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2.5万元,支出决算为6.57万元,完成预算的52.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8万元,占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7万元,占98.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7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与2019年预算一致。2019年未发生出国(境)支出。2019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 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96万元,下降92.3%,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94.6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有关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局)国内接待共3批次,20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8.8万元,减少81.42%,与2019年预算相比减少5.43万元,减少45.25%。2019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均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底,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注意:公开2019年部门决算时,应在上年模板基础上对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作如下补充:分别在“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公务接待费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三段中,与2017年度决算比较的后面,增加2018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万元,增长(下降)**%,主要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