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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0-08-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一)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二)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院设置2个综合机构和3个业务机构。

1. 办公室

2. 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无下级预算单位。本单位编制数33人,实有在编人数31人。 

三、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1302.64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28.4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272.89万元,其他收入1.26万元,支出总计1288.1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14.4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168.42万元,增长14.85%,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发放2019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2019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发放新招聘书记员工资;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增加189.56万元;二是年初结转结余同比增加20.64万元;三是往来款项造成的其他收入同比减少41.78万元,增减相抵,收入总计增加168.42万元。支出增加182.46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一是一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236.24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卫生健康、住房保障支出等减少53.78万元,增减相抵,净增支出182.4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127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2.89万元,占99.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128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6.36万元,占68.03%;项目支出411.83万元,占31.9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01.3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28.49),支出总计1286.9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4.44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增加218.05万元、224.25万元,分别增长20.12% 、21.1%。

主要原因:一是收入方面增加了一次性工作奖励、政策性增资、书记员工资等项目,二是支出方面增加了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72.8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81%。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56万元,增长17.5%。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增加收入。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8.89%。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4.25万元,增长21.1%。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增加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6.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9万元,占0.53%;公共安全支出1101.88万元,占85.6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0.52万元,占5.48%;卫生健康支出27.88万元,占2.16%;住房保障支出79,87万元,占6.21%。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28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政策性增资、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工作奖励支出,以及其他检察业务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875.97万元,占68.06%;项目支出410.97万元,占31.94%。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一次性奖励。

2)公共安全(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15.82万元,支出决算为62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3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及发放2017、2018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

3)公共安全(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7.35万元,支出决算为34.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公务交通补贴停发。

4)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173万元,支出决算为159.56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院共建项目及服装款暂未支付。

5)公共安全(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22.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4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检务大厅项目部分装备未购置。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8.13万元,支出决算为7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发放退休干部一次性死亡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7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6月三名干警调出本区,坐实职业年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5万元,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税减费使生育险减少。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39万元,支出决算为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降税减费,比例下调至16%。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9.32万元,支出决算为8.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91%。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2.99万元,支出决算为7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10人公积金转至区纪委监委。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5.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5.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0.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区检察院2019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28万元,比2018年减少3.21万元,减少7.42%,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为53.47万元,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为92.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房屋50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车辆5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无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4、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19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74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组织开展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全面评价,基本支出能够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注重使用绩效,实现了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