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39 

36.41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2

1.04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37

35.3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

9.32

      公务用车购置

27

26.05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6.41万元,完成预算的9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占2.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37万元,占9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0批次0人次,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69.9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有关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26批次,208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烈山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3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2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6.05万元。2018年底,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