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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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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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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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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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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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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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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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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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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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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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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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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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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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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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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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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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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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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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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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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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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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6.41万元,完成预算的93.3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4万元,占2.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37万元,占97.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0批次0人次,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4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8万元,下降69.9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有关要求,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2018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26批次,208人次,无外事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烈山区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5.37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23.0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3.02万元,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6.05万元。2018年底,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