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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二)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本院设置2个综合机构和3个业务机构。

1.办公室

2.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无下级预算单位。

三、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134.22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7.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33万元其他收入为43.04万元,年末结转结余28.49万元,支出总计1134.22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105.7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含年初结转结余)减少96.08万元,减少7.8%;支出减少96.08万元,减少7.8%,收入减少主要原因:一是发放2017年度一次性工作奖励,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障缴费调整等因素,本年收入增加78.57万元,二是因年初结转结余原因,2018年年初因往来款项清理结转结余减少174.65万元,增减相抵,收入减少96.08万元。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一是与2017年相比,年末结转结余减少70.92万元,往来款项清理形成。

二是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合计增加112.0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减少137.24万元,增减相抵,支出净减25.17万元。故支出合计减少96.08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126.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3.33万元,占96.2%,其他收入43.04万元,占比3.8%,是往来款项清理作为收入形成。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10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59.72万元,占59.66%;项目支出446.01万元,占40.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091.1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091.1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49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总计减少26.12万元,减少占比23.3%,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减少,26.12万元,减少占比23.3%。

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收入方面增加了一次性工作奖励、等项目造成收入增36.2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减少62.35万元,造成总收入减少26.12万元;二是支出方面增加了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及住房公积金支出等收本年支出增加44.73万元,但因往来款项清理使年末结转结余减少70.8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3.33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6.2%。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18万元,增长3.4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公积金等增加收入。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6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6.1%。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69万元,增长4.3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增加

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2.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5.64万元,占5.23%;公共安全支出826.86万元,占77.8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1万元,占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1.38万元,占2.95%;住房保障(类)支出81.3万元,占7.61%。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038万元,支出决算为106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预算执行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一次性工作奖励支出,以及其他检察支出增加导致决算数大于预算数。其中:基本支出642.95万元,占60.5%;项目支出419.75万元,占39.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年初预算为56万元,支出决算为55.64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区聘人员一次性奖励年初预算未列入内。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3万元,支出决算为416.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绩效工资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9.4万元,支出决算为4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有三名退休人员,公车补贴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务(项)年初预算为171万元,支出决算为153.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末采购一批电脑因手续问题未支付,影响预算支付进度。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7.3万元,支出决算为2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18%,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付档案室扫描项目、会议室改造尾款。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标准提高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3万元,支出决算为54.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调整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三名政策性缴纳清算期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3万元,支出决算为0.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生育险计提基数提高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3.7万元,支出决算为22.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主要原因是医保计提基数调整。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41.6万元,支出决算为8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增。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17.4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原因是记账时统一记入公积金科目,未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8.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9.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3.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49万元,比2017年减少7.5万元,减少14.7%,主要原因是转隶人员定额公用经费转至区监委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43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和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46.2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9.22%,专用设备购置8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35%,公务用车购置26.05万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4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烈山区检察院共有房屋320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2000平方米,业务用房3000平方米;车辆5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2(套无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

4、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1个项目,涉及资金171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均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部门2018年没有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组织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对部门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进行了全面评价,基本支出能够做到厉行节约,严格标准;项目支出严格执行预算,注重使用绩效,实现了预期目标,整体支出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