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附件1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2021年2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2.机构设置

3.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表

1.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5.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6.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表

7.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总表

8.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总表

9.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0.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11.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3.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4.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5.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6.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7.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8.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9.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它公开事项

1.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表

2.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栏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负责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审查办理强制医疗案件。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负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二)负责办理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以及民事、行政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相关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办理。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负责相关公益诉讼申诉案件的办理。

(三)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负责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管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负责检察机关技术工作的管理;负责与案件有关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参与勘查取证等工作。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以及检察业务工作的调查研究;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承办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事项;承办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负责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勤务管理和使用。负责对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检察工作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执法监督和组织检务督察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无二级单位,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烈山区检察院本级

行政单位

本院设置2个综合机构和3个业务机构。

1. 办公室

2. 政治部

3.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

4、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

5.第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202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指南,以“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为己任,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大局助发展、打击犯罪保稳定、强化监督护公平、化解矛盾促和谐、维护法治彰正义,以赶考的心态、昂扬的状态、奋进的姿态,推动烈山检察工作更好适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烈山发展新格局,为加快建设美丽烈山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过去一年,,我们主动作为,践行顾全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的行动指南

把依法保护人民合法利益记在心上。积极参与“法治护航精准扶贫”活动,探索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检察路径”。加大对贫困村的扶持力度,因户施策开展“1+1”结对精准帮扶活动,切实解决好贫困户遇到的生活、教育、就业等实际问题,实现对口帮扶的2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做好结对帮扶的同时,将司法救助作为检察机关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载体,积极推进“美丽乡村检察行”专项活动,全年共办理5件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10万元,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攻坚胜利成果。严惩涉农犯罪,严厉打击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挤占挪用、盗窃诈骗扶贫资金犯罪,起诉涉农惠民领域刑事犯罪5件5人。在回应群众期许,保护青山绿水方面,起诉破坏环境,非法开采矿石犯罪2件4人。筑牢政治安全“防火墙”坚持有黑必扫、除恶务尽,既保持强大攻势,又坚持法治底线,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实现全年涉黑涉恶积案数“清零”,已办结的案件全部由法院判决并生效。织密公共安全“防护网”。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着力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100件169人,依法批准、决定逮捕70件103人;受理审查起诉132件207人,依法提起公诉114件180人。其中,批准逮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16件17人,提起公诉24件30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盗抢骗”犯罪23件39人,提起公诉29件58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办理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件4人,全力营造未成年人平安成长的法治环境。当好矛盾化解“润滑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打造“温暖控申”品牌,将矛盾化解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78批次,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件43件。

(二)过去一年,我们聚力主业,书写维护正义、守卫公平、保障人权的检察答卷

刑事诉讼监督担当有为。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刑事立案监督,突出立案监督重点,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4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强化刑事侦查监督,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人,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送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的刑事裁判,依法提出抗诉3件,实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三)过去一年,我们守正创新,开启践行新思想、展现新气象、实现新作为的时代征程

深化改革为法律监督“赋能”。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阳光监督为检务公开“助力”。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建设,对“能听证、尽听证”的6起案件向社会进行公开听证。提升品质为检察工作“扩音”。加强检察宣传队伍建设力度,守好检察宣传工作主阵地,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平台拓宽主流新闻媒体报道的传播渠道,及时发布信息动态、交流典型经验、弘扬社会正能量。

第二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1-2 2021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152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152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公共安全支出999.94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3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29.25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76.28万元,占6.63%。

二、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52万元,比2020年预算拨款减少21.33万元,下降1.82%,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未开展大型工程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结构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999.94万元,占86.8%,比2020年预算减少10.78万元,下降1.06%,原因主要是按照财政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且2020年本单位有大型修缮项目,2021年未开展大型工程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3万元,占4.03%,比2020年预算减少6.16万元,下降1.17%,原因主要是人员交流变动。

3. 卫生健康支出29.25万元,占2.54%,比2020年预算减少0.67万元,下降2.24%,原因主要是人员交流变动。

4. 住房保障支出76.28万元,占6.63%,比2020年预算减少3.72万元,下降4.65%,原因主要是人员交流变动。

三、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43.8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496.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4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四、关于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关于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关于2021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烈山区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收支总预算1172万元,收入均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999.94万元,占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53万元,占4.03%;卫生健康支出29.25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76.28万元,占6.63%

七、关于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收入预算1172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2万元,占100%,比2020年预算减少21.33万元,下降1.82%,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未开展大型工程项目。

八、关于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支出预算117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1.33万元,下降1.82%,原因主要是厉行勤俭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未开展大型工程项目。其中,基本支出643.84万元,占55.89%%,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保障人员工资福利、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508.16万元,占44.11%,主要用于政法转移支付的办案开支、采购办案装备、保障书记员工资、机关食堂正常运转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1.政法转移支付项目。

1)项目概述。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用来保证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购置科技装备实现科技强检。

2)立项依据。淮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与《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  

3)起止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4)项目内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办案业务费及装备费,必须专款专用。

5)年度预算安排。本年度预算安排174万元,装备经费62.1万元,办案业务费111.9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二是通过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本单位绩效目标设置3项一级指标、7项二级指标、12项三级指标。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可持续度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数7项,通过办案案件数、案件办结率、装备配备数量、扫黑除恶满意度、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这些数字化指标及普法意识、社会稳定性等感性指标能够合理、全面反映项目实施成果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功能科目

2040403机关运行

项目起止时间

2021.1-2021.12

项目资金属性

 

项目分类

 

项目级次

 

项目实施单位

烈山区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

金正桥

联系电话

5205199

项目实施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项目概况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包括办案经费及装备经费,用来保证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购置科技装备实现科技强检

项目立项依据类型

淮北市财政局正式文件

项目立项依据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与《安徽省政法经费分类保障暂行办法》

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二是通过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高检察工作智能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项目绩效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项目完成数量

174万

165万

   项目实施进度

年末结转不超过10%

年末结转不超过10%

   项目完成质量

专款专用

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开展

   项目金额测算

174万

165万

   项目预计效益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其他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总计

预算拨款安排

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小计

总计

财政拨款安排

小计

财政拨款安排

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

174

174

174

 

 

174

174

 

2.“书记员工资”项目。

1)项目概述。本单位2019-2020共招聘书记员9人,其工资福利由财政统筹保障,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2)立项依据。《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检会[2018]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检会[2018]9号。

3)起止时间。2021.1-2021.12

4)项目内容。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书记员工资标准,保证书记员各项工资福利,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

5)年度预算安排。2021年书记员工资、社保等合计114.21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省聘书记员是落实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聘用制书记员通过履行案件办理的记录、整理、装订、归档等职责,成为检察官的得力助手,从而推动案件办理的质量、效率同步提升,顺利完成各项检察工作。

绩效指标:案件办理数量、人均培训金额、绩效考评结果三大指标来反映绩效情况。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   2021  年度)

填报单位:

 

 

 

 

 

 

 

 

 

 

项目名称

省聘书记员工资项目

项目属性

 

主管部门

 

功能科目

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项目起止时间

2021.1-2021.12

项目资金属性

 

项目分类

 

项目级次

 

项目实施单位

烈山区检察院

项目负责人

金正桥

联系电话

5205199

项目实施时限

 

项目实施单位职能概述

支持检察机关打击重点领域犯罪、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监察、推进公益诉讼等重点工作

项目概况

本单位2019-2020共招聘书记员9人,其工资福利由财政统筹保障,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项目立项依据类型

省正式文件

项目立项依据

《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皖检会[2018]3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检会[2018]9号。

 

项目实施可行性必要性

书记员是司法雇员的一种,是司法改革的产物,是与检察官员额制、检察辅助人员管理改革配套衔接的结果,从而不断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推动司法雇员管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项目绩效目标概述

总体目标

年度目标

补充办案力量,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书记员工资,保障聘用制书记员队伍稳定

   项目完成数量

114.21万

114.21万

   项目实施进度

 

 

   项目完成质量

保证发放工资福利等

按时发放工资福利等

   项目金额测算

114.21万

114.21万

   项目预计效益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检察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

满意

   其他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总计

预算拨款安排

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

项目资金申报数(万元)

小计

总计

财政拨款安排

小计

财政拨款安排

预算内政府非税收入

114.21

114.21

53

61.21

0

114.21

114.21

 

(二)机关运行经费。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4万元,比2020年增加32.85万元,增长79%,原因主要是定额公用经费标准由4000元/人提高到12000元/人。

(三)政府采购情况。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各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5.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6万元。

(四)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7.6万元。其中:技术性服务 7.9 万元、后勤管理服务9.7 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1年1月1日固定资产金额为16833796.29元,其中房屋及构筑物6592002.77元,通用设备7850921.45元,专用设备1763653.27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610094元,图书、档案17124.8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烈山区检察院2021年项目支出均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及省聘书记员项目均按规定进行绩效自评,合理设置绩效目标的考核指标,保障业务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国库管理的非税收入。

二、纳入专户管理非税收入: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专户管理的收费等。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