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烈山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5-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全区刑事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及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工作,承办应当由本院抗诉的案件,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2、负责全区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3、负责全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预审工作;4、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对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5、承办其他应由区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本级决算,无下属单位。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484.77万元,支出总计627.24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减少6.23万元,减少1.27%,支出增加104.1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办案力度及难度增加,导致办案费用及相应科技装备投入费用增加,2014年下半年在高检院的统筹安排下,我院启动涉密分保项目,采购侦查指挥平台、装备管理系统等,增加大量设备投入;二是因2014年新进公务员及工资调整的原因,使行政运行、住房公积金、医保和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共计增加3.25万元。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84.7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4.47万元,占99%;其他收入0.3万元万元,占1%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27.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58万元,占65%;项目支出218.36万元,占3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550.1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217.9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及津贴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253.8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公用经费及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决算18.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和办案经费。“其他检察支出:决算59.8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干警加班补贴、自聘人员工资、日常办公和办案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26.27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6.2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3.“医疗卫生”2014年度决算13.97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13.9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4.“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36.51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6.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部门2014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66.57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7.4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59.0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

       公务用车购置

 53.07

二、201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66.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9.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4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49万元。2014年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75批次,750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检察院及上级、同级政府因检查工作而引起的公务接待,还包括同级检察院之间协调、交流工作而引起的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9.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万元,因2014年我院购置警车3辆,共计53.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