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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22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月12日在烈山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英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强大动力,以“质量建设年”为引领,抓落实抓质效抓提升,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心怀“国之大者”,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维护社会稳定有成效。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06件175人,批准逮捕76件111人;共办理审查起诉案件330件509人,依法提起公诉228件350人,同比上升26.99%。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依法从严从快办理涉黑恶犯罪案件,共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2件22人。配合公安机关持续开展“打拐”专项行动,严惩拐卖人口犯罪,共审查起诉拐卖智障妇女犯罪1件9人。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类犯罪,坚决打击“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共审查起诉3件9人。始终保持对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共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9件10人,办案质效位居全市前列。

优化营商环境有创新。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将优化营商环境融入司法办案全过程。重点打击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行为,共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件18人;依法稳妥办理企业合规案件,责成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帮助其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引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努力实现“办理一案、盘活一企、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积极推动出台全市首个《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办法(试行)》,允许社区矫正对象临时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保障涉企矫正对象合法经营权。建立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权利救济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院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全区7家民营企业问需问计,依法妥善解决企业合法诉求。

服务社会治理有行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有效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全年共接待群众来访78批次,其中检察长接访20批次,所有信访案件7日内全部程序性回复,并按期进行办理结果答复。严格落实首次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制度,全年院领导共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三类案件”11件,化解率100%。深入细致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综合运用信访专班、轮班入驻、上门听证、司法救助等举措,着力打造矛盾纠纷化解“3个+”烈山检察模式,实现赴省进京零上访。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和社会治理有机融合,组织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防范养老诈骗、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检察官走进社区进行法治宣讲80余次,与群众面对面答疑解惑,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

二、厚植民生之本,在为民司法中诠释检察情怀

守护烈山“平安指数”。推深做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专项工作,助力安全生产溯源治理,从“抓前端、治未病”出发,走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普法宣传8次,制发安全生产检察建议2件,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切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链条打击网络犯罪活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3件28人。扎实推进反洗钱工作,服务保障金融安全,共起诉洗钱犯罪2件2人,让上游“罪”与“赃”无处遁形。依法惩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1件98人,坚持把追赃挽损作为办理侵财犯罪案件的重中之重,同步追赃挽损达1700余万元。

提高群众“幸福指数”。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共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4件8人,提起危害食品安全公益诉讼5件,坚决遏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态势,有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用法治力量为弱势群体“撑腰”,开展“检察蓝”助力讨薪专项活动,积极参与全区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共办理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案件4件,有效解决农民工讨薪难题。用力提升司法救助实效,全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8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9.25万元,倾情为困难群众纾困解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护航青苗“成长指数”。严惩性侵、校园霸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7件7人;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捕4人,不诉3人,同比上升均为100%。发出督促监护令40份,针对未成年人违规骑电动车等乱象,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件。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完善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保护体系,成立“未爱暖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成立烈山区首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与区妇联、区教育局联合建立家庭服务指导工作站;实现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进校园普法活动,携手各方合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秉持客观公正,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监督,监督立案10件,监督撤案21件,同比分别上升为11%和600%;加强侦查活动监督,针对侦查违法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9份,纠正漏捕漏诉同案犯16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6件,位居全市前列;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针对监外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刑事执行活动中发现的不当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3份,检察建议3份,开展专项监督2次。

做强民事检察。秉承“精准监督、服务发展”理念,努力发挥民事检察在规制滥诉、息诉罢访、维护公平正义等方面的应有作用。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4件,其中对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8件,支持起诉案件9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期限内回复采纳率为100%。

做实行政检察。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双重监督作用,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共14件,其中对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7件,对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2件,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案件5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3份,期限内回复采纳率为100%。直面行政相对人真实诉求,用心解决当事人难题,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件,着力为百姓求公道、为政府解难题、为社会创和谐。

做好公益诉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大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查办力度,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件,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92件,同比上升240%。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7份,期限内回复采纳率为100%。梳理人大代表建议24件,政协提案13件,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16条,立案16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注重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我院办理的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履行公路养护监管职责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

四、强化实干作为,在锐意进取中贡献检察力量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让检察更有“温度”。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导会签《烈山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积极稳妥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批准逮捕29件62人,不起诉79件87人;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审结案件273件35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达85%以上,提出量刑建议213人,量刑建议采纳率95.77%,一审服判率92.76%,最大限度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扎实推进“府检联动”,让检察更有“广度”。贯彻落实省、市、区“府检”联席会议精神,深化“府检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就建立行刑衔接、涉案企业合规、涉企矫正对象合法经营权、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线索移送等方面,与公安、司法、教育等10余家单位建立多项协作机制,以“联动”促“府检”情况互通、力量互补、工作互助,实现了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不断创新检务公开,让检察更有“高度”。持续推进阳光检务建设,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调研检察工作3次,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关于认罪认罚专项工作。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参与监督办案和检察开放日活动209人次。建成标准化检察听证室,融听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听证互联网直播等功能为一体,实现了案件听证的全流程公开透明;建立听证员库,聘用30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听证员;全年对符合条件的38起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同比上升171%。积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办理律师互联网阅卷申请131件次,通过率达100%。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做好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全年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78件,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五、筑牢履职根基,在管党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以政治立检举旗铸魂。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市检察院、区委、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突出思想引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全年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4次,集中学习36次,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烈山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以文化育检凝心聚力。全力打造“我是烈检人”党建品牌,以党建品牌建设厚植检察文化底蕴,争做有信念、有情怀、求极致、善自律的烈检人。扎实开展“找差距、改作风、强担当、争先进”专项行动,组织召开周调度会及月点评会,全面自查找问题、精准施策促整改,确保“四清单”问题整改销号见零。注重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开展“我身边的榜样”系列主题活动,用身边事激励身边人,有效激扬比学赶超的奋进动力;举办工间操比赛,以文体竞赛活跃干警业余文化生活,有力营造团结协作、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以素质兴检固本强基。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精准科学选人用人,全年共晋升重用14人,为检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积极探索青年检察干警培养机制,加强干警教育管理、能力管理、奖惩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有活力、有潜力、有竞争力的年轻干部队伍,为检察事业注入“源头活水”。开展全领域岗位练兵、多层次业务竞赛,举办优秀检察建议和检察信息评比等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素质。我院1人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称号,1人在全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中取得优秀公诉人第一名的佳绩。

以廉洁护检筑牢防线。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建立权力运行清单和廉政风险防控清单,抓实抓细司法活动全程监督、实时监督、动态监督。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依法依规行使。支持配合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执纪,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定期召开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专题会商会,推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活动,针对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及时发布廉政提醒,使全体干警始终绷紧纪律规矩之弦。

各位代表,一年来,烈山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保安全、稳发展、护民生、守正义中激发出蓬勃检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我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淮北”建设先进集体、淮北市“七五”普法先进集体、淮北“园林式单位”,1人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5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离不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新时代烈山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保障力度和精准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协调、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三是大数据赋能不够充分,大数据与检察工作融合度有待提升。今后,我们将高度重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主要工作安排

行而不辍,赓续奋斗。2023年,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烈山、法治烈山贡献更优检察力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坚定不移旗帜鲜明讲政治。以思想政治建设铸魂,强化政治担当,保持政治定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进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互融互促,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和决心,让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持之以恒能动履职提质效。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推深做实“府检联动”工作,为法治烈山建设添智赋能。坚持惩防并举,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从严惩治洗钱、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更实做好溯源治理。不断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落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全力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创新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检察公信力。加快数字检察建设,以“数字革命”驱动新时代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三是用心用情为民服务办实事。恪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办好群众身边的“小事”“小案”,努力实现法理情的统一。依法从严惩治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群众信访工作机制,依法高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认真抓好“两法”的贯彻落实,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切实加大司法救助[11]工作力度,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盼。

四是久久为功从严管理强队伍。强化素质培养,创新检察人才培养机制,以岗位培训为着力点、以知识转型为发展点,全面提升干警履职素能,打造高素质、精英化检察队伍。强化科学管理,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好业务数据“晴雨表”和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司法规范。强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坚持“严”的主基调,持续开展自我革命,强化正风肃纪,狠抓“三个规定”落实,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同心逐梦共奋进,扬帆起航正当时。新的一年,我们将找准时代坐标,把准时代脉搏,弘扬实干作风,铸牢为民情怀,铆足干劲、拼搏进取,奋力谱写烈山检察工作新篇章,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美丽烈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