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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2016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
时间:2018-09-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工作报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161021在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的安排,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会议报告2016年以来我院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请予审议。

一、2016年以来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

2016年,我院认真贯彻淮北市、烈山区人大会议精神和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着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切实履行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职责。1至8月,我院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10人,大案率达到100%,重点查办了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损害民生民利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有力推进了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突出查办大案要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当前,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经济新常态下,我院将目光聚焦产业重组、合并全过程,发挥查办职务犯罪的强大威慑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

(二)重点查办危害民生民利职务犯罪,着力推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三)创新侦查机制,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完善“侦查一体化”工作机制。主动与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对接,规范对举报线索的评估、处理和审查记录工作。同时,积极开展外部协作配合。二是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依法处理涉案财物以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各项工作均按要求建立执法台账,做到全程留痕,规范意识渗透到工作的各个环节。三是构建“侦查信息化”工作机制。网上追逃、手机实时定位、银行快速查询、手机数据恢复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查办案件和预防犯罪工作中得到熟练运用,信息化侦查模式趋于成熟。

(四)完善自侦案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执法公信力。我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努力做到有罪追究、无罪保护、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具体体现在:一是把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坚持对严重经济犯罪从重从严的打击对有法定从轻条件的经济犯罪少捕慎捕政策的统一,确保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在办案中,坚持初查环节以秘密调查为主,到有关单位调查取证,不开警车,不着检察制服,不随意查封帐册,不随意冻结银行帐户和扣押款物,不发表影响机关和企业发展的报道,确保社会稳定与发展。二是推行“一案三卡”办案监督机制。“一案三卡”制度即制定办案告知卡、廉洁自律卡和回访监督卡,由本院纪检组对办案进行全程监督。“一案三卡”制度规范了办案行为,确保了司法公正。三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今年以来,省、市院多次对我院自侦案件进行检查评估,5月份,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交流会在我院成功举行,我院自侦案件执法规范化情况被纳入重点交流内容。6月,阜阳市院检察长带领8个区县院到我院学习考察规范执法情况,7月,我院被市院首批推荐为全省基层院抽样评估单位,接受了省检察院抽样评估组的评查,同时组织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看规范、评规范”活动。在多次评查考察中,反贪部门所办的案件在实体和程序方面的规范化程度获得了一致好评,为我院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作出了巨大贡献,我院反贪局也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2016年,我院在打击贪污贿赂工作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反贪污贿赂工作连续九年位居全市业务考评第一。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及政府、政协的大力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秉公办案,不断增强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当前我院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的困难、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院反贪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党和人民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与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距离,主要表现在:

(一)侦查手段相对落后。近年来,尽管我院办案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侦查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但侦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侦查手段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侦查技术设备信息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二)办案警力不足。我院现有在职干警42名,反贪局6人,反贪局长还兼反渎局局长,其余5人有2名检察员,2 名助理检察员,1名司法技术人员。仅凭反贪局现有力量,存在办案警力不足困难。

(三)办案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这主要是因为一方面当前职务犯罪作案手段更趋隐蔽、更趋新颖,违法犯罪活动只在特定的人员之间进行,封闭性和隐蔽性较强,一般难以掌握第一手材料,更难发现深层次的犯罪问题。另一方面,我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偏少,也凸显了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紧迫性。

(四)案源不断减少。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刑法修正案(九)立案标准及追诉时效的改变,案源大幅度减少。目前反贪局办理的案件,有一定比例来自上级机关的交办,自身侦查发现的比例有所下降。此外,群众直接向我院举报犯罪线索的数量没有增加,匿名举报偏多,举报质量不高。

三、解决反贪污贿赂工作面临问题的措施

(一)创新举报方法。为保持惩治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要不断创新举报工作方法,完善举报工作制度,积极拓展举报渠道。具体做法:一要强化首办责任制,加强举报接待工作,积极为侦查部门提供案源。二要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做到精细化初查;对分流移送后的线索实行跟踪监督,做到取信于民。三要加强举报宣传,激励群众依法、正确、署名举报,提高举报质量。四要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保护和奖励举报人工作,依法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五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举报线索网络化管理。六要加强控申、举报中心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内外沟通联系,建立定期联系或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信息网络和双向联动的反馈机制,扩大线索来源。

(二)扩大宣传效应。创新宣传方法,积极探讨群众乐于接受又积极配合的宣传途径;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社会的力量;把宣传与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树立检察工作全局“一盘棋”的观念。

(三)发挥主观能动性。一是办案人员在所查案件线索中发现疑点,带着疑点和问题,以点击面破案。二是抓系统、系统抓,深挖窜案、窝案。三是从群众关注热点找线索。四是从共性中发现案件线索。以扩大案件线索。

(四)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加强与纪检、公安、法院、审计、工商、税务、财政以及信访等部门的纵向、横向联系,建立牢固的互相协作和配合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他们进行信息交流、情况互通,及时掌握和了解这些部门在各自职能范畴内涉及到的职务犯罪案件信息,获取案件线索。

 (五)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反贪队伍。一是选送办案骨干到法大、浙大、人大等高等学府进行脱产培训,报销相关学费,为培养高层次人才打下基础。二选拔优秀干警走上反贪领导岗位上,通过全省统一招考,录用优秀侦查人员充实到办案第一线。三优化检察资源,实行“三倾斜、三统一”,即在人员整体配置上,倾斜办案一线,倾斜业务科室、倾斜急办案件。“三统一”,即在全院开展重要工作,办理重大、特大案件时,统一布置、统一调配、统一办理,实施集约化办案新模式。四严格教育和管理,保证办案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工作零事故的安全观,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五坚持从优待警,积极与党委、人大、政府协调,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以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贯彻落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在今后的一段时期内,我院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按照省检察院专项行动要求,积极构建以信息化为依托的“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侦查新模式,扩大办案规模;坚决查办生态工程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等领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重点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为此,我们将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美丽烈山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