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
【专项工作报告】2017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7-11-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030日在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尊敬的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报2017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职责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基础业务,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执行检察依法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和预防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

二、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17年以来,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紧紧围绕刑事执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能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成效明显,为促进刑事执行规范有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全面履行社区矫正监督职责

我院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突出检察社区矫正人员的交接报到、矫正档案、监管执法、制度建设和帮教措施等,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察监督力度。2017年以来全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38人,刑罚执行类别包括缓刑130人,假释2人,管制5人,暂予监外执行1人。共监督司法局对21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15名社区矫正人员予以训诫,监督司法局手机定位96人,要求司法局对全部社区矫正人员建立工作台账和档案,并实时监督管理。

(二)认真开展高检院专项活动

1、开展刑事执行检察领域检察改革督察工作。2017年以来我院共不定期到司法局社区矫正基地和部分司法所进行实地检察8次,查阅社区矫正人员的档案材料,电话抽查部分矫正对象,查看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系统,发现问题5处,针对部分矫正人员定位手机无法接通、定位手机不携带等问题提出了口头纠正意见。

2、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全面核查十八大以来烈山区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情况,对专项检察过程中发现的区法院未移送执行的10件案件提出了纠正意见,并就加强案件管理、加大执行力度向法院提出建议被采纳。目前,烈山区人民法院已将前期未移送执行的案件全部移送执行局执行。

(三)依法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1、规范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强化了检察机关对逮捕措施和未决羁押的法律监督,是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2017年以来我院共办理辖区内在押人员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并全部变更强制措施,较好的维护了在押人员的人身自由权。

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例有:倪某顺交通肇事案羁押必要性审查。倪某顺,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于淮北市第二看守所,其妻认为当事双方已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看守所不该继续羁押倪某顺,于2017年1月3日向我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接到申请后,我院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程序,依法对倪某顺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了审查。通过调取、查阅卷宗材料,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调解协议、谅解书、收条等材料,听取被害人家属的意见,确认调解系双方自愿达成,在征求办案部门即我院公诉科意见后,向公诉科发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函》,建议对倪某顺变更强制措施。公诉科收到建议函后,于同年1月5日将倪某顺取保候审,节约了司法资源,有效化解了矛盾。

2、群众举报的1件刑事被执行人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线索开展调查,经核查,未发现存在违规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并及时将调查情况答复举报人

3、通过现场查看、谈话询问等方式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案件1件,实现了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与保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双赢。

(四)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建设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和掌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为做好法律监督工作奠定坚实法律基础。通过开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剖析、疑难问题探讨、现场学习观摩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办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先后组织开展各项岗位业务和知识技能竞赛活动2次,增强了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监督能力。

三、当前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对照形势任务、法定职责和群众期待,也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刑事执行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一些监督难题有待破解,个别新增职能履行需要深化。如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问题还未得到彻底纠正,久押不决等现象仍然存在,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还没有建立,财产刑执行监督才刚刚起步。

二是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执法理念、标准等方面存在差异,与刑事执行机关的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信息沟通、工作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有关刑事执行监督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分散、操作性不强,影响监督工作的刚性。围绕增强监督实效,刑事执行监督长效机制有待健全,规范自身监督行为的制度措施需要完善。

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随着刑事执行监督职能拓展、责任加大和要求提高,队伍力量配备和整体素质还需加强,通过创新破解监督难题、运用科技手段提升监督质效的能力还需提高,队伍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

四、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措施

刑事执行检察是维护刑事执行领域公平公正的重要手段,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开创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新局面。

一要适应形势发展,加快刑事执行监督转型。

坚持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适应司法改革的新要求、刑诉法赋予的新职能、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准确把握刑事执行监督的职能定位,从工作思维、工作主线、工作模式、监督重点、监督场所、监督方式、监督节点和工作目标等方面,全面推动传统监所检察向刑事执行检察的转型发展。积极担当,创新履职,全面深化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等活动监督,确保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

二要突出监督重点,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

强化社区矫正执行监督。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监督的方式、措施和程序,拓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措施,推动社区矫正监督由定期专项检察向常态化监督转变。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构建联席会议、数据核对、联合检查和收监执行等联动机制,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努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督质效。

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督促法院对财产刑案件进行集中管理、加大主动执行力度。建立内外联动的财产刑执行监督机制对内推进执检与侦监、公诉、案管、自侦等部门关于财产刑生效裁判、涉案财物查扣等数据信息的联通共享,对外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的协调,明确各自在财产刑执行中的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推动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规范化。

三要更新工作理念,推进刑事执行人权保障。

畅通控告申诉渠道。通过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检察信箱、约见检察官等途径,依法受理刑事被执行人控告、举报和申诉,及时发现纠正各类违法执行行为,督促落实在押人员权益保护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相关部门依法办案、文明监管。

加强羁押情况检察。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规范操作流程、证据标准,探索建立说理告知、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等制度,准确把握捕后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使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完善防控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长效机制,督促落实换押制度、羁押期限变更通知等制度,加强羁押期限预警,坚决纠正隐性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

四要健全制度机制,提升刑事执行监督实效。

完善长效监督机制。坚持监督方式与监督效果并重,正确区分执法瑕疵、一般违法、重大违法和犯罪行为,综合运用口头意见、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查办职务犯罪等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加强对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增强刑事执行监督的刚性。

完善自我监督机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和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提高刑事执行监督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监督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要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刑事执行监督基础。

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业务、队伍和执法保障建设要求,确保履行职责、人员配备、保障建设全面达标。积极构建程序严密、标准具体、责任明确的业务规范体系,健全以办案流程、业务考评、执法监督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工作机制,持续提升规范监督水平。

提升专业化水平。选优配强刑事执行监督力量,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全面提高刑事执行监督、职务犯罪查办、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教育和纪律作风建设,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清正廉洁的刑事执行检察队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刑事诉讼法修改为检察监督开拓了广阔空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任重道远。我院将以此次听取和审议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报告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崇高的使命感,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坚定信心,扎实工作,忠诚履职,推动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