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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报告】2019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检察改革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推进检察改革情况的报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2019年9月26日)

区人大常委会:

现将部署在我区检察机关的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我院原有45个编制,2017年12月监察体制改革后,转隶10个,现有35个编制(含2个纪检监察编),实有干警32名,是淮北市编制最少的基层检察院。2017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严格按照上级确定的路线图、时间表,全力以赴抓紧抓好、不折不扣落实落地各项检察改革部署,初步取得了提升司法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改革成效。

一、坚持提高站位,监察体制改革蹄疾步稳

落实中央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确保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人员顺利转隶,我院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积极与纪委、组织、编制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市率先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编制移交等工作,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一)紧扣改革要求,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稳妥有序

为保证转隶工作积极坚定、审慎稳妥、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反贪、反渎、预防的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其余班子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党组统揽、检察长统管、其它党组成员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院党组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相关规定要求的基础上,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决定转隶工作的相关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转隶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立足改革关键,稳定全院干警思想高效有成

院党组在认真研究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文件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使全体干警深刻领会改革对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改革部署上来,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转隶工作开始后,我与转隶干警逐人进行谈话,广泛听取意见,针对不同人员的思想及各种客观实际,认真研究解决办法,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由于思想工作及时跟进,面临转隶的每一个人对转隶的政策规定、相关要求都能够正确理解、积极拥护,每一位转隶干警都做到了提高站位、情系检察、顾全大局。

(三)围绕改革部署,确保转隶工作科学有方

按照上级院的相关要求和区委的统一部署,我院在积极配合纪检机关做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职能和人员转隶工作的同时,把案件梳理、摸排、办结摆到与转隶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两手抓、两同步,实现了同步推进、同时完成的工作目标。一方面,我院主动向区委请示汇报,保证区委全面了解掌握涉及转隶的内设机构、人员编配及基本职能等情况,为党委决策提供可靠参考;另一方面,积极与纪检机关进行沟通和联系,及时准确提供检察机关涉改部门的职能、编制、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配合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对转隶人员进行推荐、考核,为转隶干警搭建了顺畅、舒心、利于施展才能的工作平台。在此同时,我院以转隶时间节点为限,认真梳理职务案件线索,加快办案工作节奏,圆满完成了案件侦查任务。

2017年12月24日,随着烈山区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职能和人员整体转入区监察委员会工作顺利完成。目前我院全力做好监委移交案件办理工作,共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犯罪案件8件8人,向法院提起公诉8件8人,法院已判决7件7人。

二、坚持统筹协调,司法责任制改革行稳致远

(一)全力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2016年检察体制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我院按照省院和市院统一部署,遵循“依法有序、循序渐进、平稳过渡”的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加强检察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情况。根据《安徽省检察机关过渡期遴选检察官实施办法(试行)》和《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院核定员额数19人,首批遴选出17名入额检察官,其中入额院领导5名;2017年第二批遴选出1名入额检察官,空余员额数1个。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转隶5人,2018年退休1人,现有12名入额检察官(其中院领导4人),平均年龄44岁,35岁以下1人,35至45岁7人,45至55岁4人;入额检察官专科学历1人,本科以上学历11人,其中研究生4人。对入额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员额制管理,确保一线办案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大大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检察官助理选任工作情况。通过自愿报名、资格审查、个人述职、考核推荐、党组决定、内部公示等程序,我院首批共选任6名检察官助理,2017年转隶2人,考入省商务厅1人,第二批遴选入额检察官1人,2018年和2019年各选任检察官助理1人,我院现有检察官助理4人。

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情况。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有司法辅助人员12人,占编制数的34%,其中:检察官助理4人,技术人员2人,司法警察2人,书记员4人。司法行政人员7人(含2名工勤人员),占现有编制数20%。纪检监察组1人,空编1个。

(二)着力推进办案责任制改革

扎实推行司法责任制。破除旧机制,建立新规矩,构建权责对应统一的检察官司法责任制,是确保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为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我院构建了以《淮北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总”,以“办案组织—办案权限—办案流程—监督制约—责任追究”为“分”,以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岗位职责、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流程、入额院领导带头独立办案、履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14个规定为支撑的制度体系框架确立,并有效运行。

全面明确权力清单。我院依据《淮北市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权限划分暂行管理办法》,明确了权力清单,减少了审批环节,实现了“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本着“应放尽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按照权限划分,变“三级审批“两级审批”或“检察官自主决定”工作模式,真正发挥员额制检察官依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司法责任的作用,“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精神落到实处。

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员额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任务和办案责任,疑难重大案件组成办案组,共同承办案件,由主任检察官负责。根据我院案多人少的实际,我院业务部门以独任检察官为主,如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临时组建办案组承办。2019年以来,4名院领导担任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办案113件,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批准逮捕案件70件,提起公诉案件84件,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的办案周期比改革前同比分别缩短了近2天和10天,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三)致力推进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改革

我院制定《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和资金分配办法》,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系的效考核分配机制,促司法任制。对入额检察人员进行单独职务序列等级套改,对入额检察官、检助人、司法行政员的工作业绩和效果进行科学价,实行绩效考核。在全市率先兑现“三类”人员的绩效考核奖金,按照员额检察官、助人和司法行政人“三、两种待遇”的政策放,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精简高效,内设机构改革平稳有序

2017年5月,我院在全省首批启动内设机构改革,为把省院关于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落实好,我们院党组高度重视,强化教育引导,精心组织实施,既实现了在较短时间内完成改革工作任务的目标,又做到了平稳推进、有序衔接。

(一)突出精细化控制,达到严格有序目标

为保证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抽调精干力量,专司改革任务。在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过程中,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全过程,确保改革过渡期队伍稳定,工作连续。根据省院改革精神,坚持精细化控制,充分考虑到我院的功能定位、管辖范围和人力配备的不同,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精心研究制定了改革试点方案,经过省院两次修改完善,最终确定了《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于2017年8月得到了省编办的批复。同时我们严格执行省院和省编办批复方案的各项刚性规定,不搞变通、不打擦边球,确保我院内设机构改革不走偏、不走样。

(二)突出扁平化管理,体现精简效能原则

我院内设机构改革突出一线办案的特点,以整合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推行扁平化管理为主线展开,坚持统筹协调,根据职能融合度,合理整合职能交叉、业务相近的机构,减少了司法办案的中间层次,提高司法效率。内设机构整合后设3部1室1局:即刑事检察部、职务犯罪侦防局、诉讼监督部、综合业务部综合办公室2017年12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职务犯罪侦防局整体转隶,内设机构从转隶前的5个,减少为4个。2018年12月,根据省院《安徽省市级、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办法》,我院重新修订《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全院共设置2个综合机构和3个业务机构:即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刑事检察部)、第二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

(三)突出科学化配置,优化干部梯次建设

科学安置内设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人员,根据省编办《关于部分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17]308号)和省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神,院党组按照动议,既充分考虑兢兢业业、埋头苦干的老同志,又充分考虑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的年轻同志,通过向组织部门报告、向纪检部门征求意见、考察、讨论等程序,决定任命4部1室负责人。部长、主任由副检察长和专职检委兼任,部室副职原则上由原科长、主任担任,对因病长期不能履职和将要退休的同志进行职务调整,选出5名业务骨干担任部室副职,干部梯次配置基本形成、干警骨干队伍初具规模,确保内设机构改革有效运行。

(四)突出规范化执法,构建责权绩效体系

我院坚持把内设机构改革与正在进行的分类管理、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检察保障、诉讼制度改革等改革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协调推进。及时完善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建设,建立起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办案扁平化专业化模式,促进司法办案的管理规范化。通过职权清单将检察权赋予员额检察官,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按照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开展司法办案活动。建立和完善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办案组织和内设机构之间监督制约机制,在内部监督制约上搞好衔接。制定详细科学的绩效考核办法,将绩效奖金与检察人员工作职责、实绩相联系,构建了责权利相一致相统一的规范化绩效评价体系。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监督制约机制有待完善。既要充分放权,又要有效控权的尺度不好把握,除联席会议、案件评查、执法档案等传统手段外,对检察官执法办案尚缺乏更有效的监督措施,宏观引导、类案指导等措施尚未进行有效探索。

(二)部分检察官对新的办案模式还不适应。一些检察官旧的办案理念尚未转变,独立办案意识不强,业务能力有待提升,对有些案件或者监督事项不愿处理、不敢处理,一定程度上存在等靠思想,案件逐级请示或依赖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研究的现象仍然存在。

(三)三类人员绩效工资分配不均。改革后检察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与员额内检察官差距较大,尤其司法行政人员的工资待遇在三类人员中最低,但其工作量并不比其他两类人员少,甚至更多,一定程度影响了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加强办案能力建设。首先,要加强新型办案团队建设,使主办检察官、承办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都能积极主动履职、依法规范履职,促进检察官办案组和独任检察官办案模式顺畅运转;其次,要着力提升一线办案人员的办案能力,特别是在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和内设机构改革的形势下,对办案经验不足的新晋检察官和有一定办案经验、但变更了办案部门的原有检察官进行重点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新岗位,形成战斗力;第三,适时组织开展对司法办案一线检察人员全覆盖、常态化的素能测试,有针对性地补齐短板、提升素能,以测评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二)进一步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突出员额内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检察官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是改革的重点。为提升司法效能,确保改革效果,我院将建立健全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考核机制, 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员额内检察官动态管理办法》、《绩效资金分配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规范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评查检察官办案的能力和质量。

(三)进一步推进干部分类管理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市县法院、检察院干部分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院检察长由省委委托省委组织部管理,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管理,其他干警仍由区委组织部管理。目前,市委组织部已成立政法科,今后我院将积极协调,按照不同级别范围和程序逐步进行干部规范管理。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我院财务仍由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管理,省管工作正在前期准备阶段,今后将按省院统一部署,实现由省院统一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内设机构改革。合理置机构,科学配置能,化整合源是我院司法改革将要做的主要工作之一。按照省院、市院统一部署,我院根据《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内设机构数量及职能配置,完善业务机构和司法行政机构。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优化司法职权内部配置,形成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机构设置精干高效、业务运行权责明晰、管理保障规范有力的内部组织架构,实现检察职能的优化和深度融合,确保各项检察职能得到切实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