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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18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9-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3日在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紧紧围绕 “121”发展战略,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优化队伍建设,夯实基础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展现新面貌。

一、聚焦新时代发展新要求,倾力服务烈山发展新篇章

积极履职防范重大风险。建立健全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惩防教育机制,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传销、电信诈骗等领域多发高发涉众型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年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7件12人,涉众诈骗犯罪1件4人,为28名被害人追回被骗款,净化了市场环境,有效防止了经济风险向政治风险、公共安全领域传导。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关切。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力服务美丽烈山建设。以南湖、化家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等工作为引领,开展“强化民事检察职能,守护绿水青山”专项工作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立案监督1件。推行“检察建议+公益诉讼”,向环保、农水部门发出环境保护检察建议3件,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人,用司法保护的手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主动作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紧盯扶贫脱贫漏洞,依法严惩虚报冒领、套取侵吞、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犯罪,对涉及扶贫领域的犯罪案件,指定专人办理,依法快捕快诉。同时立足检察工作实际,贴近贫困群体需求,组织全体干警因户施策开展1+1”结对精准扶贫帮困活动,全年通过走访群众解决实际问题96件,确保以更精准的措施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二、聚焦社会和谐稳定,全力开创平安烈山建设新局面

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全面推行刑事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探索实行捕诉监一体化,着力提升批捕起诉工作质效。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109件15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6件10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0件20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10件153人,有罪判决率100%。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易发多发的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侵财侵权案件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52人,提起公诉57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坚持不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领导,定期与区法院、公安分局联合召开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建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机制,聚焦11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涉黑涉恶重点行业、领域,认真开展线索摸排,多措并举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年办理涉黑涉犯罪案件622人,批捕逮捕4件18人,决定逮捕2件2人,依法提起公诉419人,有效铲除了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受理群众来访56批次,其中检察长接待16批次。在信访工作中坚持“五到位”工作方法,建立案前风险评估预警、案中检调对接、案后公开审查说理一体化机制,所有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理。其中移送民事监督案件线索4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件,对不捕不诉、不支持监督申请释法说理14件次。扎实做好重要节点的维稳工作,化解矛盾纠纷26批次,息诉6件,连续十年保持重大敏感时期进京赴省涉检零上访的良好态势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创新。严格把握、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对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不大、犯罪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决定不批准逮捕51人、不起诉7人创新推行“谁办案谁普法”的检察服务新机制,办案检察官深入社区、企业、机关单位走访100余次,发放宣传彩页2000余份。针对社会治安问题,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9份。成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组,检察长任法制副校长,定期到辖区中小学上法制课,预防青少年犯罪。在侦查监督部门成立青少年维权岗,2018年荣获“全市巾帼文明岗”称号。充分运用新兴媒体,制作廉政和法治微视频《着·落》,荣获淮北市第二届党员微视频大赛一等奖,该片作为我市唯一推荐安徽省参评作品,被评为全省电视片创作一等奖,为淮北争得了荣誉。

三、聚焦主责主业,着力构建法律监督新体系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组织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等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持有罪必究,监督立案4件,纠正漏捕5人,纠正漏诉10人,纠正漏罪7件。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坚持有错必纠,对审判机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在办案中严把质量关,主动加强与监察机关、侦查机关的交流和协作,对重特大、疑难复杂案件,适时派员提前介入。全年我院对区监委办理的4件职务犯罪案件及公安机关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做到了刑事检察提前介入。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件13人,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13份,对1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常态化,共办理纠正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3件,协助组织集中教育2次,全区未出现1例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现象。强化执行监督。认真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共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8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1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

强化民事行政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加大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突出办理环境资源保护、食药领域和国有资产流失方面的公益诉讼案件。全年共受理审查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 10件,其中:办理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件,申请抗诉案件3件,向区法院发出再审建议1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审判权威。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件,立案3件,审查办理药品安全案件2件、烈士墓保护案件1件,有效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我院办理的烈士荣誉与尊严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先后被《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治效果。

四、聚焦司法改革,努力形成检察改革新格局

完善组织管理体系。以内设机构改革为新一轮改革的关键切入点,突出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拟将原有的10个内设机构整合为5个,即办公室、政治部、刑事检察部、民行与公益诉讼检察部、业务监管部。内设机构改革后做到与上级院机构、职能、名称相统一,人员配备合理,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完善人员分类管理体系。规范检察官管理,推动员额核定、遴选、考核、退出等各个环节常态化,全年我院按法定程序遴选1名检察官,退出1名检察官;创新检察辅助人员招录和管理,全年共公开招录6名司法辅助人员;强化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推行职务职级并行,2名司法行政人员职级得到提升。同时我院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畅通三类人员交流转任,提升工作积极性。

完善检察权运行体系。进一步优化办案组织,建立以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为基本内容的绩效考核体系。严格执行检察官权力清单,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随机分案、全员轮案、入额院领导办案成常态。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全年评查案件383件。全力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监委移交案件衔接工作,受理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6件6人,提起公诉4件4人。

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体系。加强与侦查机关的衔接,与审判机关的配合,与律师的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的监督,确保案件处理客观、公正。全年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2次;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阅卷73人次,为68名律师刻录电子卷宗光盘;邀请代表委员60人次参与视察调研,主动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公诉工作专题报告; 检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5000余条,公开法律文书105份、重大案件信息95件;定期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

五、聚焦新时代党的建设,奋力展现过硬队伍建设新气象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十九大精神宣传、开办集中学习培训班、举办干警交流学习心得等方式,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开展“作风建设年”、“讲严立善新”、“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等专题警示教育和集中整顿活动,补足干警精神之钙,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

加强组织纪律建设。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院务公开,提升领导班子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完善党组会、院务会、检察长办公会等各项会议制度,保证了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和民主决策;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全院政治纪律作风集中学习制度,切实保障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着力构建抓严管“五责”链条体系。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2018年我院无一例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在区委、市院和区人大的关心支持下,任命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检察员,6名年轻骨干得到重用,进一步优化了班子队伍结构,激发了队伍活力。认真落实从优待检各项举措,以“品牌、典型”双引领,创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为载体,深化“快乐检察”品牌建设,着力打造一流工作环境。把学习培训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重要途径,组织全体干警分批到四川大学、苏州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进行脱产培训,提高干警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把岗位练兵作为提升执法能力的主要方式,举办法律文书制作、案件辩论赛、精品案件评选等活动,涌现出3名办案标兵和业务能手,1名院领导被市院记“三等功”。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完善信息技术与基础建设,投入100余万元,建成非涉密网检察工作平台,实现业务装备和软件设施升级换代、检察专网提速扩容,推动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运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所有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办案数据网上生成,推进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积极推进检务大厅建设,着力打造集控告申诉、来访接待、远程视频接访、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法律咨询、检务宣传、12309检察服务热线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检务工作区,积极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

各位代表,2018年是我院服务发展大局大有作为的一年,是各项检察工作卓有成效的一年,检察业务继续保持健康协调发展、检察形象继续提升、司法公信持续增强、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创先争优成果丰硕。我院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等荣誉的基础上,全年的各项工作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先后在全省基层院建设交流会、改革开放辉煌40年·展望论坛、检察文化品牌建设等会上做典型发言,受到省院、区委和市院的肯定。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攻坚突破、拼搏争先的意识还须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的发展还不平衡,有的工作还比较薄弱三是对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深入调研不够尚未把公益诉讼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四是在司法体制改革中遇到一些难题还未得到彻底的解决。对于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克服和解决。

2019年工作意见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牢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办案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以智慧检务服务为支撑,一体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检察公益诉讼均衡发展,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实现检察工作全面发展,为服务“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和“121”发展战略,建设“美丽烈山”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2019年我院将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检察工作正确发展方向

坚持在检察工作中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加自觉地维护人民权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更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中心强化保障,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服务平安烈山建设。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重点,严惩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着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切实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强化对林业、环保、国土、水务、食品药品五大领域问题重点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不断加大惩处力度,依法保护水源、耕地、珍稀动植物等不受污染和破坏。

三、突出检察主责主业,扎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强化立案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滥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落实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重点监督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问题。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重点监督纠正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深入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找准公益诉讼工作融入经济发展大局、服务保障民生的切入点。提高控告申诉检察监督水平。不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着力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

 

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完善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整合职能配置,减少管理层级,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保证内设机构改革全面落实落地锲而不舍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进一步强化人员分类到岗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员额制检察官履职评价监督机制和检察官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评价检察官履职情况,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更加关心关爱司法行政人员,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搭建交流平台,促进其快速成长成才。加强检察官培养锻炼,探索建立检察官到综合部门实践锻炼工作机制,进一步开拓眼界和提升综合能力,切实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使其所办案件都能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向上向善、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党务检务公开,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精神,不初心,牢记使命,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美丽烈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3.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4.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在过去“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的一种互动形式。活动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5.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6.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7.检察官员额制:所谓员额,就是特定岗位或者职位的人员限额。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检察官职数限额的制度。 

8.五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