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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2017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3日在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星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将思想统一到“美丽烈山建设”新要求上,将行动落实到“121”发展战略新部署中,将重心转移到“深化改革、规范执法”新思路上,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全力提升工作质效,奋力开创护航烈山转型崛起新局面。

一、 适应新形势,抓服务重保护,促进美丽烈山建设

强化司法保障促发展。深刻领会和把握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烈山的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制定《依法保障“121”发展战略实施意见》,出台21条具体服务措施。致力保护烈山青山绿水生态环境,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犯罪5件7人,滥伐林木犯罪 3件7人,成功办理了淮北市首例破坏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收到良好的效果。 

拓展服务举措保民生。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件2人,立案查处侵害民生民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3件4人,有效服务民生改善。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2人,有效服务“三农”工作。深入开展“城乡结对共建”、“检企共建”、“军检共建”等活动,开展“1+1”结对精准扶贫帮困,帮助15户特困村民发展养殖业,开发果业,以实际行动促进贫困农民增收,实现稳定脱贫。

创新治理方式促稳定。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我院与纪委、法院、公安、信访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严惩“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的通告》和《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坚决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详细列举出依法打击与惩治的范围, 在辖区镇、居、村及街头张贴有力震慑了“村霸”、宗族恶势力犯罪和违法信访行为,维护了烈山城乡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新作为抓惩治强预防进反腐倡廉建设

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件14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8件12人,渎职侵权犯罪2件2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大案4件7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特大案件1件4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突出抓好窝案串案办理。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法,注意深挖窝案串案,提升办案的集约效应。聚焦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精准发力,依法查办国有企业、医疗卫生等重点岗位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串案、窝案2件6人,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人数的50%。

突出抓好办案能力提升健全与纪委等部门的办案衔接机制,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等方面更加规范。严格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持续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侦查模式得到完善,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结及时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突出抓好源头警示预防。狠抓专题预防,紧紧围绕“生态环境、民生扶贫、医疗卫生、邮政系统”等领域开展专题预防4次。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5份,召开案例剖析会5场,以案释法。突出系统预防,与国税、卫生计生、消防等单位共同签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开展预防专题调查8次巩固社会化大预防,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镇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12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86人次。

三、顺应新期待,抓打击重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打刑事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犯罪案件89件1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件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143件187人,向法院提起公诉128件169人,有罪判决率100%。及时介入影响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放火等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12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注重宽严相济。严格把握、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33人、不起诉9人,提升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加强释法说理。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机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接待处理群众来访145批次,受理控告申诉和举报线索35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的线索在7日内全部分流,其中控告申诉部门初核实名举报线索6件,及时消除了重大信访隐患。

四、立足新起点,抓监督促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审查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刑事判决裁定,组织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等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持有罪必究,监督立案6件,纠正漏捕4人,纠正漏诉6人,纠正漏罪5件。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监督撤案2件。坚持有错必纠,对审判机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1件,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了司法公正。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建立防止和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机制,全年我院各个刑事诉讼环节继续保持无超期羁押。加大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考察监督力度,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138人,监督司法局对21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处分,对违反监管规定的15名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训诫。积极适应监督范围拓展的新形势,扎实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刑执行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等工作,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监督纠正财产刑执行20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灵活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办理申请执行监督案件1件。加强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罢访释法说理工作。

五、 迎接新挑战,抓改革促创新,推动工作跨越发展

着力顺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讲政治、顾大局,深刻领会改革对于完善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改革部署上来,坚决拥护改革、自觉支持改革,把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按照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积极与纪委、组织、编制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在全市率先完成职能划转、人员转隶、编制移交等工作,切实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积极推进员额制改革对首批入额的17名检察官,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和员额制管理,确保一线办案检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精英化制定《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办法》,建立与工作职责实绩系的效考核分配机制对员额检察官、检助人、司法行政员的工作业绩和效果进行科学价,增强了检察人员的职业责任心和工作积极性。

着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构建以《淮北市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总”,以“办案组织—办案权限—办案流程—监督制约—责任追究”为“分”,以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岗位职责、检察官权力清单、办案流程、入额领导带头独立办案、履职监督、案件质量评查等14个规定为支撑的制度体系。打造案件“办理、决定、管理”一体化平台,形成案件的办理、决定、管理均在网上进行的新办案模式。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办案责任制,今年以来,我院5名入额院领导担任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办案116件,提高了办案质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稳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今年5月,我院在全省首批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我们持精简、效能、妥、同推进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并得到了省编委批准。内设机构改革完成后,我院的内设机构将从12个减为4个,精简67%。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主动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作刑事执行检察专题报告检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1200余条;定期开展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视察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提高执法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法律文书200余份、重要案件信息276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

六、展现新形象,抓作风提素能,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讲政治、重规矩、勇担责、作表率、促崛起”专题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确保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提升领导班子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打造“快乐检察”典型品牌,积极培育、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干警,检察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明显增强。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不断反对“四风”,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锤炼队伍严实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对新进人员和提拔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全体干警到蔡洼、微山湖革命基地接受红色教育,观看《永远在路上》、到市反腐倡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和日常动态巡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廉洁司法。2017年我院未发生一起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狠抓队伍专业化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检战略,大规模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广泛开展班子素能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实战练兵等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分批到华东政法、吉林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进行脱产培训,提高干警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推进信息技术与基础建设、执法办案、队伍管理融合发展,先后投入100余万元,实现业务装备和软件设施升级换代、检察专网提速扩容,打造智慧检察。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2名干警在全省检察业务竞赛中获奖,4名干警被高检院确定为侦查能手1名干警被省院确定为业务尖子,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我院服务发展大局大有作为的一年,是各项检察工作卓有成效的一年,检察业务不断进步、检察形象继续提升、司法公信持续增强、创先争优成果丰硕。我院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的基础上,今年又被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全省文明单位”等荣誉,先后有11名干警受到省、市表彰。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与深化改革新部署、法治建设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还有差距,服务大局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二是司法规范化建设仍有待加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落后理念依然存在;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相对缺乏;四是基础建设还有薄弱环节,科技装备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人才流失问题仍然存在。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头脑,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18年工作意见

201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面推进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我院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121发展战略,全面加强检察监督,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锲而不舍推进检察改革,坚持不懈打造过硬队伍,持之以恒规范司法行为,为服务“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美丽烈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8年我院将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服务美丽烈山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地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稳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烈山绿色发展。

(二)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大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力度。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化解、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机制,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把化解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服刑人员的帮教管理和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

(三)着力强化诉讼监督。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诉讼监督的着力点,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违法问题的监督,对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等侵权行为的监督,对刑事审判特别是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畸重的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认真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强化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切实纠正不公不廉行为,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四)着力规范司法行为。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案件质量内控管理制度,构建案管部门与办案、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常态化规范司法工作体系,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检察工作与公众良性互动。

(五)着力深化检察改革。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积极配合完成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强化办案责任,实行“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完善检察官执法档案和案件评查制度,严格检察官管理,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检察工作经验。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施大数据强检战略,全力打造智慧检察。

(六)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向上向善、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党务检务公开,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精神,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建设美丽烈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2.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3.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基本内容是: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4.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5.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6.检务督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本院各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制度。

7.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在过去“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的一种互动形式。活动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8.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9.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10.检察官员额制:所谓员额,就是特定岗位或者职位的人员限额。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检察官职数限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