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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2016年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115日在烈山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王星海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来工作回顾

区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来,在区委、市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司法办案、服务发展、维护民生”为中心,以“执法办案有强度、执法水平有高度、办案质量有硬度”为动力,“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抓手,全面履行检察职责,着力提升工作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履职尽责与服务大局并举,在助推转型发展上展示了新作为

立足职能,用心把握大局需求。深刻领会和把握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转型的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烈山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出台16条具体服务措施,主动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助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净化环境,用心谋划服务举措。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12人,致力营造有序市场环境。联合工商、质监等行政执法部门共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伪劣产品等信息平台,致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查办破坏正常交易秩序、损害公平竞争等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12人,致力营造廉洁政务环境。 

保障民生,用心拓展服务内容。扎实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55人,立案查处侵害民生民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713人,有效服务民生改善。认真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1人,有效服务“三农”工作。

    二、坚持严厉惩治与有效预防并举,在打击职务犯罪上实现了新突破

五年来,我院坚决响应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决策部署,认真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政策,努力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干事创业环境。

    突出抓好大案要案查办。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38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170人,渎职侵权案件1215人。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4865人,其中,百万元以上的特大案件47人;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要案55人、科级干部2222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和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000余万元。

    突出抓好窝案串案办理。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工作方法,注意深挖窝案串案,提升办案规模,办案的集约效应和综合效果明显。聚焦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精准发力,依法查办物资供应、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重点岗位和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串案、窝案36件,占贪污贿赂案件立案总数的70%

突出抓好办案能力提升规范职务犯罪侦查行为,健全与纪委等部门的办案衔接机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涉案财物查封扣押等方面更加规范。全面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守防范办案安全事故底线。持续加强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精细化初查、专业化讯问、规范化取证、集约化办案”侦查新模式初步形成,有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质量。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侦结及时率、移送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

突出抓好源头警示预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国企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民生扶贫、三农建设、公共投资安全”等领域开展专题预防28次。积极开展个案预防,向发案单位发出检察建议48份,召开案例剖析会48场。突出系统预防,在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专题调查124次。巩固社会化大预防,组织法律宣讲团,深入机关、企业、项目、乡村、学校、社区开展预防宣讲和警示教育103场。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260余人次。

三、坚持打击犯罪与化解矛盾并举,在维护和谐稳定上取得了新成效

五年来,我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牢固树立宽严相济刑事司法理念,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打击力度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涉嫌故意伤害、盗窃、诈骗等各类犯罪嫌疑人47970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50423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251230人,向法院提起公诉603780人,有罪判决率100%及时介入影响经济发展、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案件,依法批准逮捕非法采矿、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犯罪嫌疑人42人,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注重宽严相济,维护和谐稳定。严格把握、准确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过失犯依法从宽处理,决定不批准逮捕199人、不起诉101人,提升了执法效果,促进了社会和谐,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参与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及刑事和解案件办理机制,认真开展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化解矛盾。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6次,积极与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对接,落实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坚决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认真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督考察1480人次

四、坚持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并举,在强化诉讼监督上提升了新水平

刑事诉讼监督深入开展。认真审查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刑事判决裁定,组织开展取保候审案件等专项监督活动,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坚持有罪必究,监督立案22件,纠正漏捕80人,纠正漏诉66人,纠正漏罪19件。坚持疑罪从无,严防冤假错案,监督撤案23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6件。坚持有错必纠,对审判机关量刑不当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15。切实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责,促进了司法公正。

民事行政监督稳步进行。深入学习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灵活运用督促履职、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案件31件,经审查决定支持起诉22件,发出检察建议5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的沟通与联系,从民事、行政代理中发现线索,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做好息诉罢访释法说理工作。

控申检察工作扎实推进。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品牌效应,依法及时做好息诉息访、矛盾化解等工作。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妥善接待处理群众来访683批次,受理各类信访线索246件,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受理的线索在7日内全部分流,其中控告申诉部门初核实名举报线索48件,及时消除了重大信访隐患。

五、坚持深化改革与规范执法并举,在力求创新发展上迈出了新步伐

    积极推进案管机制改革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启用并完善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平台,严把案件的“入口”和“出口”,实现案件诉讼环节受理、流转、监督和归档的规范化运行。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对赃款赃物进行网上线下同步管理和监控,做到依法入库和出库。积极推行检委会听庭制度,对公诉人出庭活动进行考核评议,规范司法行为。

稳妥推进检察体制改革按照上级部署,启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职业保障、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严格遵循上级确定的路径图、时间表,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稳步、有序地开展。截至目前,首批16名干警通过层层遴选顺利进入检察官员额序列,同时遴选出6名检察官助理。紧紧抓住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重点,突出检察官司法主体地位,突出对检察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明确权力清单,确保公正司法。

    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改革主动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项工作报告13次;开通检务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平台、新闻客户端,及时发布检察信息640余条;定期开展代表委员“看规范、评规范”视察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提高执法的透明度;积极开展案件信息公开工作,共公开法律文书400余件,重要案件信息226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零距离接受群众监督。 

六、坚持内强素质与外塑形象并举,在夯实队伍基础上呈现了新面貌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确保政治过硬。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强化领导班子建设,落实民主集中制,推进党务院务公开,提升领导班子决策和民主议事水平。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深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作风过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续不断反对“四风”,着力解决检察队伍在执法理念、行为、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锤炼队伍严实作风。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举办廉政警示教育讲座,对新进人员和提拔干警进行廉政谈话,组织全体干警到革命基地和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教育,开展专项检务督察和日常动态巡查,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廉洁司法。

狠抓执法素能建设,确保业务过硬开展“在线学习、专家讲课、检学共建、岗位练兵”等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分批到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浙大、厦大等高校进行脱产培训,提高干警的理论功底和法律素养。在区委的关心支持下,提拔重用德才兼备的业务骨干,为检察工作注入活力。2012年以来,共任命9名助理检察员、7名检察员、2名检察委员会委员、1名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9人得到重用和提拔。

狠抓检察文化建设,确保素质过硬。制定了“厚德、尚法、谦和、明理”的院训和“公、实、勤、廉、约”的理念,明确“做最精致的模范检察院”的工作目标,有效提高干警的价值追求和思想品位。推出打造“快乐检察”创优品牌,最大程度地激活每位干警的创造力。

狠抓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保障过硬。先后投入资金600余万元,建设侦查指挥室、案件管理大厅,全面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建立自动化举报受理系统、审讯监控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多媒体示证系统、办案安全系统、电子资料室、阅览室,改造办公办案区,不断提高检察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水平。

回顾五年来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地体会到,推进检察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始终保持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检察工作主题,强化执法办案,主动服从服务于全区工作大局;必须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实到实处;必须坚持规范执法,科学管理,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必须坚持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自身整体素质,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我院服务发展大局大有作为的五年,是各项检察工作卓有成效的五年,检察业务不断进步、检察基础跨越发展、检察形象大大提升、执法公信持续增强、创先争优成果丰硕。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政法单位”、“省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省文明单位”等多项省级以上荣誉,先后有13名干警受到省、市表彰。上述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我院建设和发展的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最衷心的感谢和最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依法治区的水平仍需提升,参与源头治理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二是执法办案的力度仍需加大回应群众关切、满足群众诉求的方法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司法规范化建设有待加强,重实体轻程序、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制约等理念依然存在;四是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相对缺乏。我们将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 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尽最大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及2017年工作意见

我院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区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五大发展行动”要求,突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中心,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建设美丽烈山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7年我院将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适应新形势,抓服务重保护,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更加自觉地把检察工作摆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保护力度,准确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好地发挥产权司法保护职能。积极参与金融风险防控和矛盾化解,加大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稳定。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守护绿水青山,服务烈山绿色发展。

二、顺应新期待,抓履职强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提升法律监督与服务成效。依法落实宽严相济、容错纠错机制,审慎严查职务犯罪,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政治生态。积极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强化对公民权利和公共利益的司法保障,全面加强对行政、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立足新起点,抓规范建机制,促进司法公信亲和。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检察官惩戒和案件质量内控管理制度,构建案管部门与办案、纪检监察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常态化规范司法工作体系,促进管理监督科学化、程序化、公开化。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考核评价体系,实现检察工作与公众良性互动。

四、迎接新挑战,抓改革促创新,推动工作跨越发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检察官员额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检察工作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不断丰富检察工作经验。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大力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

五、展现新形象,抓作风提素能,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创新载体机制,营造向上向善、和谐共赢的机关氛围。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管控,全面推行党务检务公开,更加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廉洁公正司法。以党建带队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抓好思想政治、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牢记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和重托,在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精神,求真务实,团结拼搏,奋发进取,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美丽烈山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检察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开发,融案件办理、管理和统计于一体,涵盖全部检察业务的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实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执法办案资源的整合、利用,以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2.案件评查:是指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对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程序和法律文书等进行全面审查和评判,对评查中发现的错案、瑕疵案等按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对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以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4.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为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在全国检察机关推行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基本内容是:侦查人员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必须对整个讯问活动进行全程、不间断的录音或者录像,促进依法文明办案,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5.检务督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对本院各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制度。

6.检察开放日:是检察机关在过去“走出去”宣传检察工作的基础上,采取“请进来”面对面倾听意见建议的一种互动形式。活动旨在加强检察机关与群众和社会各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使群众和社会各界更加充分地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

7.刑事和解: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交通肇事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允许当事人依法自愿和解,并以此减轻当事人刑事责任或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办案机制。

8.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9.检察官员额制:所谓员额,就是特定岗位或者职位的人员限额。检察官员额制,是指检察院在编制内根据办案工作量、辖区人口、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检察官职数限额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