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检察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
时间:2020-09-24  作者:张静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推进会精神,扎实推进服务民企“351”工程,切实发挥检察长办理涉民营经济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9月23日上午,王星海检察长专门接访了安徽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经了解,刘某所在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在与濉溪县某学校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学校一直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今年4月,刘某向烈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烈山区人民法院至今未立案执行,刘某申请该院对烈山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接待过程中,王星海耐心听取了刘某的信访诉求,在全面深入询问案件情况、把握案情的基础上,给予充分的释法说理,表示将以承办人身份介入案件,积极与烈山区人民法院协调沟通,督促烈山区人民法院迅速立案,加快执行进程,保护好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平稳高速发展。刘某对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政策和系列举措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