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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助力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见实效
时间:2024-04-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持续做好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2024年4月10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振华带领市院、烈山区院公益诉讼条线干警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回头看”专项工作。

“回头看”过程中,检察干警实地走访了烈山区石山孜遗址。“石山孜遗址”位于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所处时代距今7000余年,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于2013年被确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为皖北地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的代表,对深入研究皖北地区乃至整个流域早期文明的起源具有重要价值。2023年1月,烈山区院发现由于石山孜遗址长期无人管理,保护范围内杂树杂草丛生;大量建筑和生活垃圾被倾倒其中;乱搭乱建和人为毁损文物的情况突出,严重损害了石山孜遗址的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在市院的统筹安排下,两级院抽调骨干力量成立办案组,在多次赴石山孜遗址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并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走访周边村民、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材料等方式,了解石山孜遗址的起源、历史价值和保护现状,明确了遗址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后,烈山区院向负有监管保护职责的相关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协作配合,切实履行对石山孜遗址的管理和保护职责,消除文物保护安全隐患,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部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查看遗址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并邀请检察机关全程介入监督。2023年4月,烈山区院干警依法跟进监督,查看整改落实情况,发现遗址范围内遗留的170余座坟墓已全部完成迁移,周边附属物清理完毕,环境卫生得到有效治理。

文物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仍旧任重而道远。时隔一年,再次对石山孜遗址开展“回头看”不仅仅是对前期发出的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也是对文物保护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提出新要求。下一步,烈山区检察院将持续履行文物保护的检察监督职责,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主管机关一起努力,护文明之火种、传永续之文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