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
安徽淮北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11月10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某、某某、万某某、魏某某、万某某滥伐林木行为,提起的我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烈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

    此案系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办理魏某某等五人滥伐林木一案中,发现魏某某等人破坏林木资源,且对于被损毁林木至今未进行修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诉部门将此案移送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2016年9月份,魏某某与王某某、万某某、魏某某、万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南庄村村民林某某47株杨树,活立木蓄积21.1388立方米。魏某某等人的行为不仅构成滥伐林木罪,而且直接破坏了林木资源,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且至今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被损毁林木亦未得到恢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魏某某、王某某、万某某、魏某某、万某某缓刑,并处罚金,同时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五被告人补种树木、恢复被破坏的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