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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主导、会签《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积极赔偿意愿,但由于被害人一方提出赔偿诉求过高或者矛盾激化,未达到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诉求,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既不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也不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切实化解社会矛盾,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主导探索赔偿保证金制度,并起草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经与中共淮北市烈山区政法委、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淮北市公安局烈山分局、淮北市烈山区司法局沟通磋商、反复研究,联合会签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

《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规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条件二是明确启动程序三是明确赔偿保证金设定标准四是明确赔偿保证金缴存流程五是明确缴存赔偿保证金的后果。该制度明确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直接将赔偿保证金缴存至淮北市烈山区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专用账户,保障赔偿保证金专款专用,相较于其他省、市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上述规定有两处明显的优势,一是使缴存人免于陷入繁琐的缴存手续;二是节约了缴存人相关的手续费用,更利于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的真正落实和持续推行。

下一步,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落实《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制度(试行)》为契机,贯彻能动司法、人民至上的司法理念,主动担当起促成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缴存的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合理采用强制措施或处理决定,真正做到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