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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成果公示
时间:2021-06-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激发自查自纠内力,发挥组织查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效力,动真碰硬,取得实效。现将本院顽瘴痼疾政治情况公布如下:

查纠整改以来,烈山区检察院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梳理排查问题线索64件。其中4类“N”个性问题制定64条整改措施,抓源治本建章立制14条。我院共有4人主动说明问题线索,现已基本完成整改,整改率100%

一、针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问题

通过对“三个规定”填报信息进行线索排查,开展责任倒查。对干警填报的事项逐一进行审慎甄别。目前,对63人填报“三个规定”情况进行排查,未发现检察干警有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行为。但在排查中发现,部分填报表仍然存在填报不全面、不完整、不属于填报范围的情形。下一步,我院将重点在填报范围的规范性和填报内容的精准性上加以整改,严格按照“三个规定”的填报要求,全面如实记录留痕,防止“三个规定”填报流于形式。

二、针对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

1名员额检察官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其配偶从事律师行业,并在其任职地代理案件,存在违反《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问题,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处理。

通过对检察人员填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没发现我院政法干警有违规参股借贷的情况。同时积极公开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有关信访举报,第一时间配合有关单位核查处理。并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三、针对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经梳理排查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2018年以来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案件,经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中立案案件台账及立案监督卷宗材料比对分析,所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全部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不存在未录入系统情况。经梳理2018年以来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2018年以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均无“压案不办”、违规互借办案时间的情况。梳理排查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中2018年以来“不批准逮捕”案件和“绝对不起诉”案件对案件承办人进行统计分析经分析及我院未发现“有罪不究”、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情况。

四、针对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我院对1990年至今我院办理的5件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和1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审查和决定审查案件进行核查,未发现干警存在违规违法办理情形。同时,在法律监督专项检查中发现1起法院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问题线索已移交区教整办。

五、针对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对离任人员违规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情况进行排查:2018年以来我院有3名检察人员陆续退休,其中检察官1人,综合部门2人,均未有司法资格证书。在数据排查中未发现我院3名退休人员,从事律师代理和充当司法掮客情形的信息。没有发现退休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等情况。

六、针对检察权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N”个性问题

经个人主动说明问题和填报自查报告,结合“五类”重点案件评查,针对司法办案不规范、不严格,存在瑕疵案件问题线索61件。对案件办理情况开展集体研讨,要求办案人员作出书面整改报告。针对卷宗归档不及时、不规范1件问题线索,通过向办案部门发出《督促案件卷宗归档函》,对应归未归的案件卷宗全部说明原因,目前归档率为100%,全部整改完毕。针对检察业务数据填报不准确、不规范方面1件问题线索,要求个人对相关情况作出说明,现已整改完毕。

下一步,烈山区检察院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加大整治力度,坚决打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完善队伍教育、监督和管理机制,为庆祝建党100周年和“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社会环境。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622                           

 

 

 

 

烈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