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烈山区人民检察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现就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及问题线索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整治内容
1.检察官在离任两年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2.检察官离任后,担任原工作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3.检察官离任后从事律师职业,利用原工作单位的社会关系,拉拢腐蚀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从中牟利;
4.检察官离任后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利用原工作单位的社会关系,从事向案件承办检察官打探案情、协调案件等活动,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5.检察官离任后,利用原工作单位的社会关系,通过向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介绍律师或者给律师介绍案源等方式从中牟利,影响案件依法公正办理;
6.检察官离任后,存在其他违规担任律师、法律顾问,或以其他方式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
二、受理问题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61—5205108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10—11:30,
下午14:30—17:30
邮箱:95322692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