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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
时间:2021-03-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2日,烈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三个规定专题学习会。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郭全畅带领大家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会议强调,坚持贯彻“三个规定”的内容是一项长期的、重大的政治任务,是司法机关行使职权的重要保障,院党组要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检察“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会议要求,全院干警要充分认识落实“三个规定”对于检察干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不断加深对“三个规定”内容、精神的掌握,集中学习只是片面学习,更重要的是加强自学,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全院干警要提高思想认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三个规定”的具体要求。